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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在讀博士捐精猝死家屬索賠400萬 曾在11天內先后4次捐精
律師說法 不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本案是由鄭某在生殖中心捐精時猝死引發的侵權糾紛,焦點在于三被告是否存在過錯。
鄭某捐精行為系自愿參加的校外活動,非學校組織,某高校與其附屬醫院均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生殖中心在監管方面有沒有過錯呢?取精過程屬自慰行為,捐精死亡在國內尚沒有先例,生殖中心很難預測到風險的發生,且其設立的人類精子庫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項標準,試運行得到衛生主管部門的批準,符合安全運行的各項條件,已盡到了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生殖中心在試運行期滿后,正式運行獲批之前繼續運行,符合法律規定,不屬于非法運行。生殖中心發現鄭某異常后,進行搶救,充分盡到自己的義務,無任何過錯。
那么,在各方均無過錯的情況下,本案是否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但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范圍包括:產品質量責任、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等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由此,本案不屬于無過錯責任原則的范圍,不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本案適用公平分擔損失規則。根據《侵權責任法》:“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本案中,鄭某在捐精時猝死屬于意外,鄭某及生殖中心均無過錯,鄭某死亡產生的損失應由鄭某家屬及生殖中心分擔。根據公平分擔損失規則,由生殖中心分擔50%的損失。(記者李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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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適宜捐精?
我國衛生部《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規定,有以下情況的人不適宜作為捐精者:
(一)有遺傳病家族史或者患遺傳性疾病;
(二)精神病患者;
(三)傳染病患者或者病源攜帶者;
(四)長期接觸放射線和有害物質者;
(五)精液檢查不合格者;
(六)其他嚴重器質性疾病患者;
(七)捐精者有性傳播疾病史和近期有多個性伴侶。
綜合荊楚網、華東在線等報道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在讀博士捐精猝死 博士捐精猝死 生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