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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民族地區城鎮化進程中就業問題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全國政協常委、民進寧夏回族自治區委主委姚愛興:
加快推進產城一體化步伐
近年來,寧夏堅定不移地推進城鎮化,先后實施了區域中心城市、沿黃城市帶、寧南區域中心城市和大縣城建設,城鄉面貌發生翻天覆地變化的同時,也涌現出一批產城融合、就業充分的典型。但與東部地區相比,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城鎮整體發展水平較低,集聚人口能力弱;產業基礎薄弱,就業支撐能力不強;體制機制不健全,束縛了農民轉移就業;培訓體系不完善,影響了轉移就業。
為此建議:
一、 堅持政策扶持,拓寬農民轉移就業空間。對于人口比較分散、資源支撐條件比較差的民族地區,中央應加大對城鎮化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職業技能培訓等的投入,增強城鎮經濟活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從而增強吸納農民轉移就業能力,讓民族地區群眾也能享受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紅利。
二、 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就業創業。根據少數民族的人文特點,把以人為本作為城鎮化核心,有序推進農業人口市民化。整合培訓資源,鼓勵社會力量、企業直接對農民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等方式,加大對農民技能培訓;構建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就業市場。
三、 堅持走產城融合,強化產業支撐。以產業帶動就業、以就業吸引人口、以人口集聚帶動發展。發展中要注意既不能工業圍城,更不能產城分離,而是堅持工業化、農業現代化、信息化與城鎮化相互促進。依托城市社區和商貿企業,大力發展文化旅游、物流配送、商貿服務、餐飲住宿、社區服務等現代服務業,為農民轉移提供更多就業崗位。
四、 堅持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確保務工者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建立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將進城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將符合條件的進城農民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留進城務工農民的各項支農惠農補貼政策不變。
全國政協委員、民進內蒙古自治區委主委鄭福田:
解決民族地區“老牌”院校畢業生就業問題
地方“老牌”本科院校,是指除了部屬院校和1999年以來升本的院校以外的地方本科院校。民族地區“985”、“211”非常少,高職高專、獨立學院發展不充分,科研院所少,地方本科高校中新升本者也相對較少。因此,研究解決地方“老牌”本科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就扭住了民族地區城鎮化進程中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牛鼻子”。此類院校就業率低,原因是上無“985”、“211”之聲望水平,下無新升本院校之靈活體制。加之地處偏遠,年限較長,學科設置傳統固化,體量較大,且大家扎著堆一心想按學科培養學術型學者型人才,與現實人才需求對接不好。
關于民族地區“老牌”本科院校的發展對策:
一是加強國家層面的宏觀調控力度。國家做好頂層設計,健全完善高等學校分類管理和推動地方高校轉型發展政策。改變一些院校辦學理念不清晰、定位不準確、人才培養趨同以及無序競爭等現狀。
二是發揮省(自治區)級政府指導推進作用。省(自治區)級政府要制定支持轉型發展學校的政策法規。建立轉型發展學校與政府合作共建機制以及地方政府—地方高校—行業或企業協調聯動機制。逐步研究確定不同科類院校轉型發展中的服務面向。
三是調動相關院校的自主性與能動性。院校首先應重新審視發展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逐步探索將增列專業碩士和專業博士作為學科發展方向;將應用研究、開發研究作為主要研究領域;將理論教學與產業發展現狀結合,把攻關方向對準產業難題,使教學研究合于職業需求。另外應創新培養模式,實施專業核心課程制度等。
四是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與民族文化傳承,需要大批精通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且學有專長的雙語人才。學校層面也要作出適應性調整。
全國政協委員、致公黨云南省委主委李嶸:
加強職業培訓 幫助失地農民就地就業
對城鎮化進程中的失地農民而言,身后是沒有了土地的農村,眼前是難以立足的城市,就業問題是擺在他們面前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
一、 失去生產資料,長期生活難以經營。城鎮化進程中,農民被動地失去作為生產資料的土地,糧食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由原來的自給自足變為向市場購買。同時,由于沒有投資、理財、創業的觀念和能力,失地農民長期生活難以經營。
二、 缺乏職業技能,就業受限。“沒有一技之長”,“想學點技術”是失地農民普遍反映的問題。人力資源市場也表示,基層職業技能培訓普遍存在“干部不放心上、經費難落實、走過場”的現象,“一些農民工就因為沒有一個小小的證,很多企業都不要”。
三、 缺乏必要保障。一是“農不農,城不城”。農轉城后,原來農業戶口享有的一些補貼享受不了;同時,城鎮人口享有的醫保、低保也難以保證。二是基本沒有合同保障。三是維權成本較高。權益受到侵害時,農民工往往選擇隱忍。
四、 就業觀需改進。一是不愿離家。二是普遍短視。如人力資源市場及人社局介紹說,很多農民工“要把身上錢花沒了,才開始找工作”。三是就業盲目。
建議:
一、 切實加強培訓教育。職業技能培訓應進一步貼近市場需求,幫助失地農民短期內掌握一技之長。對失地農民二代接受教育給予政策支持,提高素質,避免代代積貧。
二、 加大保障力度。在部分地區探索給予失地農民與城市人口相同的國民待遇;依法從快從嚴從重處置侵害農民工權益事件。
三、 就地發展產業。加大對民族地區產業轉移力度,促進企業向中小城鎮集聚,幫助失地農民就地就業。
四、 完善征地補償機制。探索設立政府主導運行的“失地農民征地補償基金”,將一次性補償款納入基金,失地農民以補償款份額按月領取基金收益。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城鎮 少數民族 民族地區 發展 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