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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幼師2次網購劇毒鉈將情敵毒成植物人 盤點鉈中毒事件
【世相】
新歡反目成仇前夫再次離婚
2012年9月3日,接到潘四妹的報案后,安慶市公安局大觀區分局立即展開偵查。 9月11日,結婚才5個月的玲玲和阿旺突然離婚,此時玲玲已經懷了阿旺的孩子。
同年10月、11月,玲玲、阿旺以及涉嫌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的蚌埠人李某某相繼被警方抓獲。被抓捕時,玲玲因懷孕數月被取保候審,后在嬰兒出生斷奶后被收監。
后經安慶市公安機關調查,并經與當地檢察機關會商,該案收集的證據不足以證實阿旺針對潘晶晶實施了故意傷害(投毒)的犯罪行為。
法庭上,被告人玲玲辯稱,對兩次購買溴化鉈及實施第一次的投毒行為無異議,但沒有實施第二次投毒行為,且購買、投放溴化鉈毒害潘晶晶均是受阿旺指使,自己先是通過電話,后是通過QQ聊天,與阿旺串供承認第二次投毒行為。
阿旺則否認了玲玲的說法,稱兩次聚會都是玲玲邀約請客,自己根本不知道玲玲購買溴化鉈以及投毒的事實,事先也未與玲玲約好由玲玲一人承擔責任。
阿旺的訴訟代理人辯稱,無證據證明阿旺參與了毒害潘晶晶的行為,應駁回原告方的賠償請求。
前夫未被公訴情敵被判無期
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玲玲因感情糾葛,為使其前夫的前妻潘晶晶得精神病,先后兩次將溴化鉈投入潘晶晶的飲料和茶水中,致潘晶晶重傷,犯罪行為惡劣,手段極其殘忍,遂判決被告人玲玲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賠償67萬余元。
法院還認為,本案中,公訴機關未對阿旺提起公訴,在案證據中除玲玲的辯解外,沒有證據證實阿旺參與或指使、教唆玲玲使用溴化鉈毒害潘晶晶的事實,阿旺和玲玲不構成共同侵權。故阿旺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編輯:牟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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