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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漢
(1896—1984)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三、五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原名厚儒,字和笙,又名羅邁。湖南長沙人。1916年入湖南省立第一師范學校學習。1918年與毛澤東、蔡和森等在長沙組織新民學會。1919年10月赴法國勤工儉學。1922年6月,任旅歐少年共產黨組織委員。同年底加入中國共產黨。1923年1月任中共湘區委員會書記,年底,與何叔衡等創辦《湘江》半月刊。1924年,又創辦《新民周報》,任主筆。1925年1月,出席了在上海召開的中共四大,并被選為中央執行委員。5月,在國民黨湖南省黨部第一次代表大會上當選為執行委員。1927年4月,赴武漢參加中共五大,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1927年8月,在八七會議上當選為中共臨時中央政治局委員。8月9日,在臨時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當選為臨時中央政治局常委。1929年1月底,任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部長。6月,在中共中央六屆二中全會上被增補為中共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后代理中共江蘇省委書記。1931年2月赴蘇聯學習。1933年回國后,任中共中央組織部干事、部長,中央黨務委員會書記,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1934年10月參加長征,任中央機關第二縱隊(即紅章縱隊)司令員兼政治委員、中央機關梯隊隊長,還兼任軍委總政治部地方工作部部長。到達陜北后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1937年1月,任中共陜甘省委書記。3月,任中共中央群眾工作委員會書記。5月,任中共中央黨校代理校長。1938年4月,任陜北公學黨委書記、副校長。后任中共中央干部教育部副部長、中央宣傳部副部長,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員會秘書長。1942年9月任陜甘寧邊區政府秘書長兼政策研究室主任。1946年12月,任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副部長。1948年10月,任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部長。1949年10月,任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秘書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秘書長,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繼續擔任中共中央統戰部長。1951年4月,受命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代表,負責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商談和平解放西藏問題。1953年11月,任中財委副主任。1954年任國務院第八辦公室主任。1954年12月至1964年12月任政協第二、三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文化大革命”期間受到迫害,被關押達八年之久。1979年任中共中央統戰部顧問。1979年2月至1983年6月任政協第五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1982年任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副主任。是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第一、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主要著作有《李維漢文集》、《回憶與研究》。
編輯:楊雅婷
關鍵詞:中共 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