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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生
(1927—2002)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中共政協第九屆全國委員會黨組副書記。
黑龍江樺南人。1946年至1948年任合江省依蘭縣民運工作團團員,省政府第二工作團團員,中共依東縣二區區委組織委員、工作組組長。1948年至1949年任合江省樺南縣五道崗區委副書記、區委書記,樺南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合江省委組織部、宣傳部干事。1949年至1950年任中共黑龍江省委書記秘書。1950年至1957年任中共黑龍江省綏化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富裕縣委代理書記,克山縣委書記,黑龍江省委黨校學習。1957年至1967年任中共黑龍江省委第一書記秘書兼克山縣委書記,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委常委、省委副秘書長。1967年至1970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受沖擊,后任黑龍江省革委會常委、核心辦負責人。1970年至1973年因被誣陷受審查。1973年至1981年任中共黑龍江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省委辦公室副主任、主任,省委常委、秘書長兼齊齊哈爾市委書記。1981年至1984年任中共黑龍江省委書記(當時設有第一書記)、省委副書記。1984年至1985年任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黨組副書記,中央書記處農村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985年至1988年任國務院秘書長、中共國務院機關黨組書記,中央國家機關黨委書記。1988年至1998年任國務委員,1995年至1998年兼任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主任。1998年3月起任政協全國委員會副主席、中共政協全國委員會黨組成員。是中共第十三、十四屆中央委員。
2002年8月8日逝世。
編輯:楊雅婷
關鍵詞:中共 省委 黑龍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