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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編輯收19萬違規刪帖獲刑6年 向搜狐經理行賄47萬
◎ 幫廣告公司刪帖收6.71萬
2012年8月24日,王某被查獲歸案。經過調查,王某除了幫個人刪帖,還幫公司有償刪帖。
豐臺法院判決認定,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間,王某利用擔任騰訊網站編輯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北京雅歌時代廣告傳媒有限公司、新訊天下(北京)廣告傳媒有限公司給予的6.71萬元,幫助其刪除騰訊網的網絡信息。
涉案廣告公司的人員證言稱,2010年,王某主動加他們QQ號,自稱騰訊網的工作人員,可以幫助刪除騰訊網的新聞。當公司客戶有想刪除的帖子后,他們就把相關鏈接通過QQ發給王某,如果能做,王某當天就能把帖子刪除,每刪一條費用在1500元左右。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后,財務人員會將錢打到王某提供的銀行賬戶內。經過查詢賬戶明細,王某共計收取上述公司匯款6.71萬元。
王某在供述時,對于收費標準與證人證言有差距。他說,自己從2011年底開始幫人刪帖。當有人聯系他刪除一些負面信息,他先判斷是否符合刪除標準,如果符合他就自己刪除,有時免費刪除,有時收費,每條收費500元到1000元。
目前,北京雅歌時代廣告傳媒有限公司、新訊天下(北京)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及單位相關責任人,也已被追究刑責,他們被認定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100萬余元,其中包括向王某行賄的6.71萬元。
行賄罪給搜狐一經理47萬刪新聞
王某說,對于他沒有權限刪除的帖子,他就在QQ群里找別人刪除,對方能免費最好,如果不能免費,他就讓找他幫忙的人先把錢匯到他賬戶里,他再全額轉給刪帖人,他從中不收一分錢。
法院查明,2009年11月至2012年5月間,王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刪除有關的網絡信息,向北京搜狐新媒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網安中心高級經理何某行賄46.95萬元。
何某供稱,2010年,他在一次網站人員飯局上認識了王某。
王某經常找其幫忙刪除搜狐網財經板塊的新聞,每次都是刪兩條左右。收到王某短信后,何某會將短信轉發給搜狐網安中心當班的人,讓他們幫忙刪除。每次刪完,王某都會給何某或其母親的銀行卡內打錢。有一次刪除兩條財經板塊的新聞,王某給何某打了5000元錢。
何某被豐臺法院認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101.5萬元、行賄15.6萬元,其中受賄金額包括收受王某給予的46.95萬元。日前,何某被法院判刑8年。
□一審判6年 上訴被駁回
2014年5月27日,豐臺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5年;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6年。
王某提出上訴,稱其實際收受李某的刪帖費用為1.89萬元,收受廣告公司的刪帖費用為0.96萬元,向何某支付刪帖費用在5.75萬元至12.6萬元之間。一審判決誤將軟文推廣費等資金全部計入刪帖費用中,誤將刪除其它網站信息的費用計入刪除騰訊網信息費用中,部分受賄、行賄金額重復計算,雙重定罪。此案還缺乏刪帖記錄這一直接證據,定案證據嚴重不足。
市二中院審理后于9月19日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王某的上述理由并無證據支持。本案不僅有王某使用的銀行卡歷史明細清單、行賄人銀行卡歷史明細清單等轉賬資料證明轉賬的具體金額,還有李某、何某等人的證言及勘驗檢查筆錄等證據,能證明王某收受刪帖費用和支付刪帖費用。且轉賬資料證明的轉賬金額,與李某、何某等人的生效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已確認的有關金額一致。
本案現有證據足以認定王某收受李某的刪帖費用12.735萬元、收受涉案公司的刪帖費用6.71萬元及向何某支付刪帖費用46.95萬元的事實,缺乏刪帖記錄不影響本案事實的認定。王某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納。市二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騰訊編輯 違規刪帖 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