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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面皮成吸毒亟待法律完善
陜西省延安市吳起縣周灣鎮一村民吃搟面皮后,因尿檢呈陽性,被當地警方以吸毒為由拘留15天。面皮店老板也因給食品非法添加罌粟殼被拘留10天。“我從來就不碰毒品,卻被吳起縣公安局五谷城派出所以吸毒為由,送進延安市二莊科看守所拘留了15天。我是被冤枉的!”9月21日,延安吳起縣周灣鎮徐臺則村村民劉居有(男,26歲)對記者表示。(9月23日《西安晚報》)
去路邊店里吃了一碗面皮,結果竟然被警方當成是吸毒抓了起來,最終被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這事確實很離奇,當事人也很冤枉。但是警方拘留當事人卻也有著充足的法律依據,那就是當事人尿檢呈陽性。如果不是事后感到蹊蹺的當事人和家人故意到這家面皮店吃面皮,然后再自行用試紙進行檢測,最終確定問題出在面皮里,那么當事人可能真要背上“癮君子”的惡名了。
現在可以確認,是面皮店老板為了牟利而采用了違法背德的手段,將罌粟殼磨成粉末攪拌到面皮里,最終導致當事人“被吸毒”,并且付出了被警方拘留的代價。但是面對質疑,當地警方卻表示他們是依法辦案,因為無論是自主吸毒還是誤食毒品,公安機關均以吸毒罪論處,在這方面,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如果事實真如當地警方所說,那么這樣的法律規定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也顯得太過缺乏人性化,太過刻板。
當事人尿檢成陽性,這是不容否認的客觀事實,但是他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在面食里添加了毒品,才導致的尿檢陽性,這也是客觀事實。所以警方在處理此類案件的時候,不能只顧前一個客觀事實而不顧后一個客觀事實。否則,不但很容易造成各種冤假錯案,而且會在社會上引發一系列的連鎖反應。比如一個人要報復另外一個人,他就可以找機會哄騙對方喝下或者是吃下被自己提前添加了毒品的飲料或食品,然后報警對方吸毒。在這種情況下,對方誤食毒品本來就已經是受害者了,還要被警方以吸毒罪論處,豈不是“冤上加冤”?
在我們國家,吸毒不但是一件違法的事情,而且也是一件嚴重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事情。一個人一旦被公安機關以“吸毒罪”處理,不但要背上“吸毒者”的惡名,而且會大大降低當事人的社會評價度,給他在求職就業,談婚論嫁等方面都帶來極大的麻煩與困擾,所以不管是法律,還是執法者,都應該慎之又慎。如果法律真的對主動吸毒還是誤食毒品沒有明確的界定,那么就說明法律存在滯后,存在與社會實踐脫節的一面,必須被盡快予以完善與修訂才行。如果法律對此有明確的界定,而警方卻在執法過程中不分青紅皂白,那就是警方的責任,也應該在還當事人以清白的前提下,啟動問責機制才行。
編輯:曾珂
關鍵詞:吃面皮成吸毒 面皮店老板添加罌粟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