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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外來務工者養老權益之困:打工20載老無所養
■專家觀點
10月11日,在清華大學舉行的“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現狀與發展研討會”上,彭小梅、肖葉青等來自廣州、深圳的工人代表現身說法,講述了自己的社保維權經歷,來自香港理工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的多位學者、專家就此圍繞外來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提出了諸多意見和建議。
金英杰:社會保險權益需要更充分的法律救濟
針對外來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險權益受損,中國政法大學社會法研究所副主任金英杰指出,解決的渠道應該是多方位的,比如說可以通過行政責任、民事賠償、刑事責任的追究來解決,但是我們目前的相關設置還有很多問題,法律救濟途徑還不夠充分。
金英杰表示,目前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社會保險權益法律救濟程序包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社會保險監察、勞動爭議的處理、調解、仲裁,但仍然有不完善之處。比如社保的欠繳、補繳問題,只能通過社會保險監察或者勞動監察來解決,個人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社保補繳、欠繳、基數核定問題,仲裁和法院都不作為勞動爭議處理,僅作為行政爭議,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有的法院則直接將社會保險的拖欠劃為勞動監察范疇,執法力度因此大打折扣。
“社會保險爭議缺乏私力救濟。”金英杰認為,社會保險救濟應該是多渠道的,既要有公力救濟,也要有私力救濟,仲裁和法院能夠受理此類案件就能推動大量社保拖欠問題的解決。為了讓勞動者能夠真正享受經濟發展成果,實現完整的社會保險權益,社會保障制度還應該在法律救濟方面進一步完善。
唐鈞:社會保險要保護弱勢群體的權益
“彭小梅、肖葉青等外來務工者的‘退休’遭遇,無疑與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的缺陷相關。”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指出,當前相關的制度安排對農民工有諸多不利:
首先,從工人們表述的情況來看,許多工人都是在近幾年才得以參保,要想在退休前繳滿15年社保,必須在40歲以下才有可能。按《社會保險法》規定,到退休時繳費不到15年的,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當然,解決的辦法還是有的:第一個辦法是繼續繳費,直到滿15年。但繼續繳費得有足夠的收入,“退休”后,這些年滿50歲、60歲的工人還要繼續在城市找工作,難度可以想見。另外,轉入個人參保后,他們將承擔原本由企業承擔的企業參保費用,費用將有很大提高,對他們而言也將是沉重的負擔。第二個辦法是轉而參加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回老家,參加新農保,這與現行法規比較契合。但新農保規定是60歲才能領取養老金,對于這些將自己的勞動力賣給城市、50歲就退休的女工而言,她們缺乏農村勞作技能,甚至已經失去了土地,這10年她們怎么生活?另外,在轉移社保關系時,會不會再出什么“幺蛾子”?
其次,有人提出將退休年齡延長到60歲或65歲就好了。但是,外來務工人員在城市里從事的多是又苦又累且伴有職業危害的活計,缺乏應有的職業保護與醫療保健,他們的平均壽命本就短于其他人群,即使真的有政策規定推遲退休年齡,他們又能享受幾年呢?
“在城里留下的是你的青春,被關在城外的則是你的余生———這就是老一代農民工的命運。”唐鈞認為,社會保障制度應該更強調國家責任,強調對外來務工人員這樣的弱勢群體的保護,這是社保制度完善的方向。著眼當下,社保要實現對外來務工人員的有效保障,至少做到三點:第一,繳費不能影響外來務工者基本生活。如果工資非常低,還要交很多錢,就違背了社會保險的立意初衷;第二,要完善轉移續接制度,讓外來務工人員順利實現轉移接續;第三,發生風險時,要能夠獲得給付,保證務工者退休時能拿到養老金。
潘毅:企業為工人交的錢哪兒去了?
關于異地轉社保的問題,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的教授潘毅指出,應該建立全國統籌的社保系統,企業為工人交的社保應全額由工人享受,無論工人走到哪里,最終選擇異地打工還是回到農村老家,都能由養老保險金保障自己的生活。
“像彭小梅這樣的工人,交了10年的社保金,最終只能取走個人的部分,那么企業為工人交的錢哪去了?是被地方政府‘扣留’了!彭小梅一個人的社保金就‘扣留’了這么多,一個打工輸入地的城市一年能‘扣留’多少社保金呢?”潘毅現場展示了一個粗略的計算,以東莞市為例,僅以最低工資1310為基數,每月單位為工人交的各項保險總額為20%,即262元,一年下來,就有3144元進入統籌基金。如果一個工人在東莞工作一年后打算到另一個省打工,就只能轉走3144×60%=1886.4元,剩余1257.6元就留在了地方社保統籌基金。2013年東莞的外來務工人員有超過870萬,以最保守的估計,即10%在莞工作的農民工會在東莞繳滿15年的社保,最后留在了東莞,那么也就是90%的外來農民工最終會離開東莞,每年就會給東莞市社保統籌基金留下98億元。這個數字是驚人的。
“這實際上是一種制度性的不公,城市政府無情無理地扣下了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生活保障金。這個問題不解決,社保政策起不到其應有的作用,也就不奇怪為什么很多農民工不愿意買社保了。”潘毅說。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外來務工者養老權益 農民工養老保險 老無所養 養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