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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會后,您的生活將有哪些改變?
法治中國指南之百姓篇:四中全會后,您的生活將有哪些改變?
新華網北京10月28日電(記者鄒偉、楊維漢、徐硙、羅沙)良法善治,民之福祉。作為法治中國的“施工圖”,長達1萬7千字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如何影響我們每個人的生活?
更嚴密充分的保護
【決定看點】
--財富得到更好保護
“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
--藍天碧水有望回歸
“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立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
--公權力與私權利邊界更清晰
“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保證司法公正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
“加快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
--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
“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
“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讓平安就在身邊
“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
“依法強化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影響安全生產、損害生態環境、破壞網絡安全等重點問題治理。”
【專家點評】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
“法治,為社會注入安定之力。自身的合法權利得到保護和落實,是每一個公民最基本的需求。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人民群眾希望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盼望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的權利得到尊重,公權與私權在各自的法定范圍內行使。從全會決定具體的措施可以看到,黨和國家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的堅定決心。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將會進一步增強,公民權利救濟渠道將更加暢通。”
更完備便利的服務
【決定看點】
--加強和規范公共服務
“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完善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食品安全、扶貧、慈善、社會救助和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提供完備的法律服務
“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的申訴,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對聘不起律師的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范圍。”
“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擴大援助范圍,健全司法救助體系,保證人民群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權利受到侵害時獲得及時有效法律幫助。”
“發展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業,統籌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
“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推進政務公開信息化,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臺和便民服務平臺建設。
【專家點評】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于安
“全會決定把加強和規范公共服務提高很高的位置,是為了最大程度實現社會公正,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比如提出‘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將使政務公開的內容和范圍都得到極大擴大。這是以法治提升政府公共服務的具體體現,也是黨中央以極大的政治勇氣,直面重大矛盾和問題作出的重要決策。推進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將為社會法治的實現創造一個基本條件,避免法律資源分布的不均衡,使每個人得到的法律服務更加充分。”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四中全會 法治中國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