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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嫂爭權” 小馬奔騰董事長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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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奔騰上市路一波三折
小馬奔騰早在多年前就準備上市,但上市之路一波三折。
這家公司以廣告業起家,前身為北京雷明頓廣告,此前有媒體報道稱,雷明頓1996年起陸續獲得央視《新聞30分》《新聞會客廳》《夕陽紅》《經濟與法》等節目的廣告代理權。2004年起,小馬奔騰開始涉足電視劇制作領域,2007年起進軍電影投資,廣告、電視劇、電影是小馬奔騰的三項核心業務。
2008年,小馬奔騰獲得霸菱亞洲4000萬美元投資,隨后公司曾考慮赴美國納斯達克上市,但創業板開板后,華誼兄弟等影視類上市公司的亮眼表現,讓小馬奔騰決定在A股上市。
2011年3月,霸菱亞洲退出,參與小馬奔騰的投資機構全部變為內資PE,建銀文化基金領投,融資規模達到7.5億元人民幣,成為中國影視行業當時最大的一筆融資,融資額甚至超過了博納在納斯達克IPO的融資額9950萬美元。
2013年,市場一度傳出華誼兄弟向小馬奔騰伸出橄欖枝,希望收購這家公司,但隨后小馬奔騰方面表示,希望獨立上市。據此前媒體報道,2013年11月,小馬奔騰副董事長鐘麗芳還曾直言,即將進入上市緘默期。
然而,創始人李明的突然離世,讓小馬奔騰的上市之路遭遇坎坷,一度有傳言稱,公司將被SMG(上海文廣集團)收購,但今年7月,公司接受媒體采訪時否定了這樣的傳言。(鄭道森)
■ 律師觀點
“股權代持”需協議證明
北京市大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君豐昨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李明遺孀金燕有權繼承李明在小馬奔騰的全部股東權利,但由于李明也并非小馬奔騰控股股東,根據公司法規定,董事長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產生,而董事則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在小馬奔騰公司控制權大戰中,若該公司的前幾位大股東并非李明,則其遺孀雖然被推選為董事長,但公司命運仍由幾位大股東決定。董事長在公司實際上的權力主要體現在會議召集權以及主持權上,而非獨斷決策權。
對于金燕提出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召開非法,張君豐表示,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召開的程序,除公司法明確規定外也具體地體現在公司章程中,如果金燕提出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召開非法,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她有權請求法院撤銷違法決議,但需要承擔舉證責任。
對于金燕提到的股權代持問題,張君豐表示,金燕若想證明李莉、李萍的股權為代持,需要拿出股權代持協議。即便股權代持協議存在,對外效力上仍以股東名冊為準,但金燕可以基于協議向對方追索損失。(鄭道森)
編輯:羅韋
關鍵詞:小馬奔騰 小馬奔騰董事長易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