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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2年內查處村官案近200起 涉案超千萬達10余起
相關案件村干部系發案主體
在“小官巨腐”案件中,村干部系發案主體。據新京報記者初步統計,2013年初至今,各級紀檢監察、檢察機關查處的村官違法違紀案件已近200起,涉案金額千萬元以上的已達10余起。以北京為例,今年以來已先后查獲朝陽區孫河鄉原黨委書記紀海義受賄9000余萬元、海淀區西北旺鎮皇后店村會計陳萬壽挪用資金1.19億元等一批大要案。
梳理這近200起案件,特別是10余起大要案,呈現出“小官”兩大貪腐路徑。截留、挪用國家各項財政補貼資金,如今年6月查處的山東濰坊市某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馮良禹,其涉嫌騙取母豬補貼1800元、挪用村民低保補助金1300元、虛報冒領小麥直補款1816.05元;利用土地征用拆遷機會尋租,如“20億村官”深圳龍崗街道南聯社區原村委會主任周偉思,涉嫌在當地舊城改造項目中和他人共同收受5600萬的巨額賄賂,還有北京市朝陽區孫河鄉原黨委書記紀海義,在征地拆遷等建設中利用職務之便受賄9000余萬元。
竹立家認為,上述兩大貪腐路徑表明,基層權力運行欠缺制約和監督機制,“基層官員直面百姓,百姓往往從基層官員的表現評價政府的執政水平和執政能力,所以與‘老虎’的危害相比,‘蒼蠅’的社會危害性更為直接”。
據新京報記者統計,除了河北,今年以來,北京、貴州、廣州、浙江寧海等10余市縣開展了“小官巨腐”查處行動,其中浙江寧海的整治措施已觸及到制度設計層面,出臺36條“權力清單”制度,低保申請定權力清單的所有內容全部變成村規民約。
本組稿件(除署名外)/新京報首席記者 王姝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村官案 貪腐 小官巨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