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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回應外地人過夜需登記:不登記也沒辦法(圖)
■越秀區北京街出租屋外來暫住人員管理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展示到出租屋登記來穗人員信息的儀器。新快報記者 寧彪/攝
昨日市來穗局舉行媒體通報會,就近日倍受關注的穗府36號文接受媒體采訪。市來穗局局長陳紹康表示,規定“來穗居住三日內需登記”的穗府36號文規定是依法行政,完全按照上位法要求去做,“沒有超越法律條文的任何附加條件”。他同時表示,“從基礎數據核查的角度,我希望來了以后登記。你不登記也沒辦法,這個無礙大局”。
●初衷 掌握基礎數據制定科學政策
11月21日市政府官網公布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來穗人員居住登記工作的通告》(穗府〔2014〕36號)。該文件表示,來穗居住人員需3個工作日內登記,并表示房屋出租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來穗人員入住后3個工作日內要敦促其去登記。這引起了公眾的極大關注,有網友甚至質疑:“這是要閉關鎖穗的節奏嗎?”
對于文件出臺的初衷,陳紹康昨日表示,其實穗府36號文的出臺是為配合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11月25日印發的《廣州市來穗人員和出租屋基礎數據核查登記專項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他具體解釋道,廣州市今年年初就計劃在全市范圍開展來穗人員和出租屋基礎數據核查登記專項工作。昨日印發的《方案》明確由市來穗局牽頭,會同教育、公安等20多個部門,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開展專項核查,“10月份全市來穗人員總數是711.39萬人,估計只有72%的登記率,由于各種原因,漏登、不主動登記的估計還有28%”。
在他看來,對來穗人口進行核查登記,不僅不會影響廣州包容開放的城市形象,“而恰恰相反,更有利于全面準確掌握全市來穗人員和出租屋基礎數據,為制定政策提供可靠詳實的參考數據,更有利于建設融合平安有序幸福的廣州,更有利于廣州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回應 地方政府部門無權干預立法
在回答記者提問前的情況通報時,陳紹康主動表示,穗府36號文的規定是政府部門依法依規行政,有上位法作為依據。在隨后接受記者提問時,他再次強調這一觀點,“制定政策和原則依據是依法行政,在方案操作中,引用法律法條要求,沒有超越法律條文的任何附加條件,法律規定3天內要登記,還有罰則。”出席通報會的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也表示,文件的制定及內容符合相關規定。
但對于具體的法律條文陳紹康開始并不愿過多提及。記者了解到,早在2010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第十條就規定,“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在現場記者對該法律條款操作性差的再三質疑下,陳紹康才回應表示,該《條例》為廣東省人大通過的法律,地方政府和部門無權去干預立法,如果要修改這個法律,需要各級立法機關去解決,“這不是我考慮的范圍,是立法機關考慮的范圍,我們可以根據工作實踐中遇見的問題不斷總結、積極反映,但最終立法修法權不在我這。”
●執行 望來穗人員按法律要求登記
其實早在四年前廣東省已出臺“來粵三日內登記”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這一條款并未得到很好的執行。
對此,陳紹康表示,“法律條文的要求是三天之內登記,而且還有罰則,你不登記是不登記人的問題,但是從基礎數據核查的角度,我希望來了以后登記,如果掌握幾十萬人在廣州只是3天之內暫時停留,因為這部分人不是常住人口,我在制訂公共政策的時候我就不考慮他。你不登記也沒辦法,這個無礙大局。”
他進一步表示,“法律要求你公民這么做,你有抵觸和想法,那是你個人的事,但是政府必須要依法行政。我希望來穗人員按照法律要求去登記,法律要求登記增加來穗人員負擔,不是我這方面的問題,法律有這個規定。”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廣州外地人過夜需登記 閉關鎖穗 穗府36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