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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步步推進:讓貪官贓款無處藏匿
中國正在收緊全球反腐天網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高度重視,要求各有關部門加大交涉力度,不能讓外國成為一些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腐敗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們追回來繩之以法。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加大海外追贓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習近平主席等中國領導人還親自與外國領導人商談加強反腐追逃追贓合作問題。梳理習近平主席本月的談話,就有7次談及追逃追贓和反腐國際合作。
11月召開的APEC會議為國際反腐合作提供了重要契機與實踐平臺,此次APEC會議,21個經濟體就反腐合作達成共識,通過《北京反腐敗宣言》,宣布成立APEC反腐執法合作網絡,在亞太加大追逃追贓等合作,攜手打擊跨境腐敗行為。APEC北京會議可謂構建了亞太地區國際反腐新秩序。
同月召開的G20布里斯班峰會上習近平在討論增強世界經濟抗風險能力議題時,著重指出要深化反腐敗國際合作。這一意見在G20峰會公報中得到充分重視:“我們核準支持增長和抗風險的《2015-2016年G20反腐敗行動計劃》。我們正采取行動建設反腐敗合作網絡,包括加強司法互助,返還腐敗資產,拒絕為腐敗官員提供避罪港。”
有專家表示,G20會議通過反腐行動計劃是一個重要信號,有力證明中國反腐敗已經全面、系統、規模化地走上國際合作之路。 從APEC北京會議通過《北京反腐敗宣言》、歡迎制定《APEC預防賄賂和反賄賂法律執行準則》,到中美領導人同意共同打擊各類跨國腐敗犯罪活動,再到G20會議通過反腐行動計劃……中國大力推動和參與反腐敗國際合作、境外反腐追逃的堅定決心和有力舉措,中國與國際反腐大網越織越密。
各項合作有條不紊
國內多部門聯合行動
法律合作網絡穩步推進
“獵狐2014”專項行動開展
與國內“打虎”形勢緊密配合,相關部門也開始部署海外的“獵狐”活動。
今年1月份,中共中央印發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向“裸官”開刀。《條例》規定,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等6種情形人員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中央紀委與時俱進,加強相關機構改革力度,將外事局與預防腐敗室整合為國際合作局,并在5月會同有關部門召開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座談會。
最高檢于3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追逃追贓工作的通知》,決定于9月開展為期半年的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集中追捕潛逃境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
7月,公安部召開會議,部署“獵狐2014”行動。10月,最高檢、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截至本月17日,公安部網站公布,全國公安機關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代號“獵狐2014”)開展以來,截至目前,已從美國、加拿大、西班牙、阿根廷、韓國、泰國、南非、尼日利亞和香港、臺灣等56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288名,其中,抓獲潛逃境外10年以上的經濟犯罪嫌疑人21名,從美國、加拿大、日本、比利時等國抓獲84名,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126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外交部10月11日聯合發布的《關于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自首的通告》,在12月1日這一最后期限前,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主動回國,自愿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過了這一期限,即使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將其緝捕歸案、繩之以法,堅決捍衛法律尊嚴,堅決維護人民利益。
與此同時,由外交部牽頭構筑的追逃追贓法律合作網絡正在穩步推進。自上世紀80年代中國啟動司法協助、引渡條約談判以來,經過近30年的不懈努力,國際追逃追贓的法律基礎不斷夯實,已初步建立覆蓋全球各大洲主要國家的追逃追贓法律網絡。
“截至2014年11月,中國已對外締結39項引渡條約,其中29項已生效;52項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其中46項已生效。”中國外交部條約法規司司長徐宏介紹。
相關的資料也顯示,我國還與93個國家簽署了檢務合作協議或諒解備忘錄,與189個國家建立了警務合作關系,向27個國家的30個駐外使領館派駐了49名警務聯絡官,并與美國、加拿大等建立了司法與執法合作機制,已經初步構建起追逃追贓的國際合作網絡。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反腐 國際合作 獵狐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