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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33萬枚日軍遺留化學武器開始試銷毀(圖)
艱難“剿毒”
陳延生介紹,從1945年日本投降起,敦化境內不斷有人因接觸四處散落的炮彈、毒氣彈而致傷致死,僅大橋鄉就死傷百余人。
當地文件記載,全縣死于毒彈有姓名在冊的就有747人。最早一起是1945年9月,西吉祥村一枚日遺毒彈(航彈)爆炸泄漏,全村30多戶200多人有一半中毒身亡。僅1947年,每個月都有人受日遺毒彈傷害致死,全年共計92人。少的月份死亡1人,最多的8月份死亡24人。
共和國成立后,敦化于1951年成立了廢毒彈處理委員會(下稱廢委會),負責調查日遺廢、毒彈的散落情況及搜集、處理廢毒彈。調查發現,日軍遺棄的廢、毒彈數量巨大,散落面積廣,特別是化學毒劑彈的數量占相當比重。
1953年,廢委會由軍方移交敦化地方,直屬吉林省辦公廳。陳延生當時擔任縣政府政務秘書,成為廢委會中的一員。現年84歲的劉立愛,也于1953年介入這項工作,擔任處理廢、毒彈的民兵。
“當時我們被調到吉林、四平、梅河口,把當地發現的毒彈運到敦化。”劉立愛介紹,敦化境內的,只能向老百姓打聽,“那時候沒有探測器,很多毒彈散落在沼澤地,沉在土里,藏在草里,封凍之后看不到,春暖一化,大雨沖刷,偶爾會被打草砍柴的老百姓發現”。
劉立愛稱,他們經過培訓,能區分什么是炸彈,什么是毒彈,搬運時戴白線手套,輕拿輕放,但培訓內容簡易,沒有防化服、防毒面具,有時口罩都不戴。“我們把廢、毒彈分為兩類,一類是殺傷彈,另一類是毒彈,也就是化學武器。所有廢、毒彈都集中到大橋站,毒彈露天存放,殺傷彈在附近的銷毀廠集中銷毀。”
11月28日,京華時報(微博)記者回訪如今的大橋站,該站已取消客運,僅供貨運和客運臨時停車,南面三四千米有一座隸屬軍方兵工廠的銷毀廠,四面有鐵絲網和電網。附近村民稱,銷毀廠以前是廢委會的作業場地,當年附近少有人居住,鐵軌邊炮彈成堆,直通銷毀廠。
陳延生后來擔任廢委會副主任、敦化縣民政局長。據他介紹,到1961年,包括敦化在內,各地能發現的毒彈基本搜集完畢。1963年,廢委會撤銷,縣政府責成人防辦負責此事。此后,化武中毒事件漸少發生,但這并不意味毒彈全部“剿”清。
半個世紀以來,分布全國各地、未能及時發現的日遺化武埋下巨大隱患。據中方統計,截至2006年9月,在19個省、市、自治區的100個地點相繼發現日遺化武,且數量巨大。
1991年,河北藁城市藁城中學改建宿舍樓,從地下挖出52枚彈體銹蝕的日遺化武,20多人中毒。2000年4月,南京下關區一建筑工地發現日遺化武,數量多達17600余枚,此前一年,同一地區發現6000余枚毒氣彈。2003年8月4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發生毒劑泄漏事件,造成1死43傷。
荒嶺埋彈
到1953年底,集中在敦化縣大橋站的遺留化武已有相當規模。這些化學武器不像一般炸彈、炮彈那樣拆除或引爆便可處理,需要專門的技術設備和專業人員謹慎操作,當時的敦化并不具備這樣的能力。
暫時性的處理辦法是集中挖坑深埋。劉立愛介紹,當時的選址標準有幾個考慮:三四十年內不被利用從事基本建設;不是河流水源、產礦區;離人煙較遠,3公里內無居民打井飲水;比水平地面低;能通行車輛便于運入炮彈。
陳延生介紹,經過實地勘查,經廢委會批準,敦化縣哈爾巴嶺被定為毒氣彈埋藏處。哈爾巴嶺南部山區一處高地的西側山坡因距離村莊很遠,山下被沼澤地四面包圍,成了最終的埋彈地址。
劉立愛介紹,當年曾計劃將毒氣彈運入內蒙古的沙漠,因無法通車而作罷。距離大橋站大約40公里的哈爾巴嶺雖然很近,但運送起來并不方便。“那時候山不好進,封凍了才能過草甸子(即沼澤地),用爬犁運一趟三四個小時。”
在哈爾巴嶺的深山里,民兵們挖出一個10米深的大坑。根據廢損程度不同,毒彈做了不同的包裝:甲種為好彈,外部良好,口螺結合緊密,無漏毒現象;乙種彈體吃土較久,部分破壞,有出毒現象;丙種為危險品,彈體較壞,有毒氣外溢。裝滿毒彈后封頂的坑頂覆土3米左右,坑旁立上石碑,碑上刻著“日遺毒彈埋藏處”。
“開始都是成箱抬下去的,后來也有毒彈的炮彈皮。”劉立愛稱,第一次埋藏的地點,被命名為一號坑。“后來還挖了坑,但沒有一號坑大,數量也沒那么多。”
在敦化的地圖上,大石頭鎮哈爾巴嶺村附近的四排樹、炮彈溝,即為當年埋彈之處。廢委會曾在埋彈的溝口栽下4棵楊樹,以作標記。
據趙聆實撰文記載,一號坑于1953年挖成,東西走向,坑長25米、寬12.5米、深10米,內裝1954年春運進的從縣內大橋、秋梨溝、馬鹿溝等地收繳的毒彈及從撫順運來的兩火車皮廢、毒彈。裝坑時以箱裝毒彈鋪底,上面散放規格不一的毒彈。裝滿后于1954年4月封頂,蓋土3米。封頂后又于四角各立一塊石碑,以示位置。
二號坑在一號坑東側下方40米處,1955年挖成,南北走向,坑長20米、寬10米、深8米。1958年坑內毒彈裝滿封頂,覆土3米掩埋。
三號坑有一、二號坑的一半大小,1965年挖成,內埋1959年至1965年間在敦化各鄉鎮搜集的毒彈。
劉立愛稱,當年為避免遺漏毒彈傷人,提出過“寧可錯埋10發炮彈,不漏掉1發毒彈”的原則,所以坑中還混有少量標識不清的殺傷彈。
談判多年
哈爾巴嶺并非敦化唯一的毒彈埋藏地。在敦化市西北14公里的秋梨溝明川村,也有一個日遺毒彈埋藏坑,該坑長5米,寬4米,深4米,內埋從敦化市北部搜集的廢毒彈3萬余發。
趙聆實撰文稱,雖經多年搜集、處理,但因日軍遺棄的毒彈數量大、面積廣,至今仍不能將毒彈全部清理出來。“可以肯定地說,埋藏在哈爾巴嶺廢彈溝的毒彈只是日軍遺棄在敦化的毒彈的一小部分。”
對于日遺化武,集中深埋并非萬全之策,只有徹底銷毀,才能解除其對人和環境構成的嚴重威脅。
資料顯示,早在1959年、1960年,中方就分別在黑龍江尚志市和富錦縣,分別銷毀20余萬發和10萬發日遺化武。
早在20世紀80年代末,中方就向日本發出照會,通報中國境內的日遺化武問題,要求日本政府承擔責任,妥善處理。但日方消極應對,甚至公然否認侵華期間遺棄過化學彈劑。此后多年交涉,日方態度并沒有太大變化。
1997年4月29日,中國、日本等159個國家簽署的《關于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即《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正式生效。1999年,中日雙方簽署《關于銷毀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
根據《公約》及《備忘錄》約定,日本應在2007年4月前銷毀遺棄在華的全部化學武器。日方雖派人赴中國調查、挖掘回收化學武器,但遲遲未啟動銷毀工作。
2006年7月,在接到日本申請后,國際禁化組織同意日本將其銷毀時限延長5年至2012年。外交部化武辦時任主任劉毅仁稱,截至當時,“所有已經發現并處理的化學武器沒有一枚被銷毀。”
這一年,黑龍江《生活報》披露稱,中日兩國將在哈爾巴嶺籌建大型化武銷毀設施。直到昨天正式開始銷毀作業,籌建歷時8年。
《參考消息》曾轉載2011年9月18日日本《東京新聞》的報道,當時,一棟管理樓已經竣工,距此不遠處便是挖掘和回收炮彈的區域。
“這里共有兩個埋藏著炮彈的大坑,一號坑面積約300平方米,二號坑約190平方米。3次試挖調查的結果顯示,炮彈的埋藏深度約為7米。大坑周圍是一些正在建設的設施,乍看之下和普通工地并無二致。前方還有一片施工現場,是安放銷毀炮彈處理設施的用地。處理設施通過爆破和加熱等工藝實現炮彈無害化。”報道稱,核心處理設備在日本制造完畢后運來。
在哈爾巴嶺銷毀設施建前成,日方已用移動設備進行銷毀作業。
公開報道顯示,中方協助日方在中國各地進行了200余次確認調查和挖掘回收及鑒別包裝作業,共安全回收保管日遺化武5萬余枚(件)。2010年9月和2012年12月,中方協助日方分別在江蘇省南京市和河北省石家莊市啟動了日遺化武移動式銷毀作業,銷毀上述兩地及其周邊地區回收保管的零散日遺化武37000余枚(件)。
編輯:羅韋
關鍵詞:哈爾巴嶺日軍遺留化武銷毀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