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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法二審進一步限制“煙味兒”專家稱仍有進步空間
新華網北京1月14日電(記者鐘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近期再次審議了廣告法修訂草案,對發布煙草廣告的媒介、形式、場所以及煙草廣告內容等作出更為嚴格的限制,但專家稱二審稿對“公共場所”定義留有余地,草案仍有進步空間。
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禁止在公共場所、醫院和學校的建筑控制地帶、公共交通工具設置煙草廣告。禁止設置戶外煙草廣告、櫥窗煙草廣告。按照最新的修改,除了在煙草制品專賣點的店堂室內張貼廣告以及煙草制品生產者向煙草制品銷售者內部發送廣告外,其他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均被禁止。
在14日舉辦的《廣告法》修訂之煙草廣告規制論證研討會上,與會專家稱草案二審稿對“公共場所”的定義存在“邏輯錯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莘認為,煙草制品專賣點也屬公共場合的范圍,因此也應禁止煙草廣告。
“如果允許在專賣點張貼廣告,就相當于為煙草廣告開了一個口子。”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吳宜群說,中國2012年時就已有540萬煙草專賣點,如果不在這些銷售終端禁止煙草廣告,必將影響中國的控煙事業。
與會的法律專家認為,草案應對“公共場合”進行更準確的定義,并應加強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才有助于全面控煙,保障大眾,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中國吸煙者達3.5億,超過7億非吸煙者遭受二手煙的危害。實驗數據表明,相比室外,室內二手煙產生的PM2.5不易察覺,但影響更大。每年因吸煙導致相關疾病所致死亡的人數約有150萬,超過因艾滋病、結核、瘧疾和傷害所導致的死亡人數總和。
作為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締約方,中國承諾在2011年1月9日起在公共場所全面禁煙,但實際執行情況并不樂觀,履約以來不僅全民吸煙率沒有下降,二手煙的受害者還在增加。
據悉,草案二次審議稿目前正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官方網站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本月19日。
編輯:羅韋
關鍵詞:煙草 廣告 專家 廣告法 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