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慈善·公益慈善·公益
專家呼吁不讓慈善活動成煙草營銷地盤
今天上午,中國政法大學衛生法研究中心在北京舉辦“控煙與慈善捐贈”研討會。記者從研討會上獲悉,針對一些煙草企業因慈善之名做廣告,與會專家呼吁正在制定中的慈善法應充分考慮《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相關規定,禁止煙草捐贈,禁止接受煙草捐贈,禁止表彰、宣傳、報道煙草捐贈,把煙草捐贈管住,不讓慈善活動成為煙草營銷的地盤。
新探健康研究發展中心副主任吳宜群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云南曾做過的一項調查顯示,煙草企業捐資助學,已經成為煙草營銷、樹立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使得相當一部分人對煙草捐贈企業很有好感。煙草捐贈做好事的表象,使得很多人意識不到它背后的本質還是危害。
協和醫科大學楊功煥教授認為,慈善法規范慈善活動,要求慈善活動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煙草業在各種場合、通過各種活動表明,它做捐助、捐贈就是為了樹立品牌擴大營銷,而這就是損害公共利益即公眾健康的,國家進行立法時不應該無視這一事實,而應予以禁止。
中國疾控中心控煙辦公室楊杰研究員透露,金磚五國中其他國家都有明確規定禁止煙草贊助包括煙草捐贈行為,國際上也已經有29個國家禁止煙草企業的所謂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行為。
北京控煙協會張建樞會長指出,包括北京等一些地方的控煙條例中已有針對煙草捐贈的禁止性條款,地方立法實踐已經走在了前面,慈善法應在全國范圍內嚴格禁止煙草業利用慈善捐贈行煙草營銷之實,否則有可能會繼續給煙草業留下品牌營銷、促銷的空間,使國家控煙規劃難以落實。
據中國政法大學衛生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于秀艷介紹,從之前看到的《慈善事業法》草案中了解到,該法鼓勵社會各界向慈善組織捐贈,并且還為此保護捐贈方享有留名的權利。“如果不禁止煙草捐贈,則該法無疑提供給煙草企業通過向慈善組織捐贈留名從而營銷煙草的機會。既然《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明確要求禁止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間接地推銷煙草制品或促進煙草使用的,對任何事件、活動或個人的任何形式的捐助,慈善法應與之銜接。”于秀艷如是說。
原中國控煙協會常委副會長許桂華研究員說,要讓煙草業掏錢,但不能讓它們直接把錢給受助方,因為煙草企業直接捐款給受助方,在社會上樹立了煙草企業的形象是正面的,給社會傳遞的信息是煙草企業是承擔所謂的社會責任的,煙草企業用捐贈于慈善的錢達到了煙草廣告營銷的目的。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王克安主任補充說,要讓煙草業掏錢,要通過政府征收煙草稅、提高煙草稅的方式,政府再把錢拿來用于公共目的。
國家衛生計生委姜玉冰透露,全國人大在向計生委征求意見時,計生委已經明確提出建議禁止煙草企業以捐贈名義開展慈善活動,并且增加處罰條款。
據悉,將于10月30日至11月4日在北京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將審議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提請審議的慈善法草案。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慈善 煙草營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