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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
三、 構建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發展新格局
(七)促進社科院和黨校行政學院智庫創新發展。社科院和黨校行政學院要深化科研體制改革,調整優化學科布局,加強資源統籌整合,重點圍繞提高國家治理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現實問題開展國情調研和決策咨詢研究。發揮中國社會科學院作為國家級綜合性高端智庫的優勢,使其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世界知名智庫。支持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把建設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納入事業發展總體規劃,推動教學培訓、科學研究與決策咨詢相互促進、協同發展,在決策咨詢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地方社科院、黨校行政學院要著力為地方黨委和政府決策服務,有條件的要為中央有關部門提供決策咨詢服務。
(八)推動高校智庫發展完善。發揮高校學科齊全、人才密集和對外交流廣泛的優勢,深入實施中國特色新型高校智庫建設推進計劃,推動高校智力服務能力整體提升。深化高校智庫管理體制改革,創新組織形式,整合優質資源,著力打造一批黨和政府信得過、用得上的新型智庫,建設一批社會科學專題數據庫和實驗室、軟科學研究基地。實施高校哲學社會科學走出去計劃,重點建設一批全球和區域問題研究基地、海外中國學術研究中心。
(九)建設高水平科技創新智庫和企業智庫。科研院所要圍繞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研究國內外科技發展趨勢,提出咨詢建議,開展科學評估,進行預測預判,促進科技創新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發揮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中國科協等在推動科技創新方面的優勢,在國家科技戰略、規劃、布局、政策等方面發揮支撐作用,使其成為創新引領、國家倚重、社會信任、國際知名的高端科技智庫。支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興辦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的新型智庫,重點面向行業產業,圍繞國有企業改革、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技術方向、產業政策制定、重大工程項目等開展決策咨詢研究。
(十)規范和引導社會智庫健康發展。社會智庫是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的組成部分。堅持把社會責任放在首位,由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規范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智庫的若干意見,確保社會智庫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沿著正確方向健康發展。進一步規范咨詢服務市場,完善社會智庫產品供給機制。探索社會智庫參與決策咨詢服務的有效途徑,營造有利于社會智庫發展的良好環境。
(十一)實施國家高端智庫建設規劃。加強智庫建設整體規劃和科學布局,統籌整合現有智庫優質資源,重點建設50至100個國家亟需、特色鮮明、制度創新、引領發展的專業化高端智庫。支持中央黨校、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家行政學院、中國科協、中央重點新聞媒體、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軍隊系統重點教學科研單位及有條件的地方先行開展高端智庫建設試點。
(十二)增強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政策研究機構決策服務能力。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政策研究機構要圍繞中心任務和重點工作,定期發布決策需求信息,通過項目招標、政府采購、直接委托、課題合作等方式,引導相關智庫開展政策研究、決策評估、政策解讀等工作。中央政研室、中央財辦、中央外辦、國務院研究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機構要加強與智庫的溝通聯系,高度重視、充分運用智庫的研究成果。全國人大要加強智庫建設,開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理論研究。全國政協要推進智庫建設,開展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理論研究。人民團體要發揮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拓展符合自身特點的決策咨詢服務方式。
四、 深化管理體制改革
(十三)深化組織管理體制改革。按照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遵循智庫發展規律,推進不同類型智庫管理體制改革。強化政府在智庫發展規劃、政策法規、統籌協調等方面的宏觀指導責任,創新管理方式,形成既能把握正確方向、又有利于激發智庫活力的管理體制。
(十四)深化研究體制改革。鼓勵智庫與實際部門開展合作研究,提高研究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健全課題招標或委托制度,完善公開公平公正、科學規范透明的立項機制,建立長期跟蹤研究、持續滾動資助的長效機制。重視決策理論和跨學科研究,推進研究方法、政策分析工具和技術手段創新,搭建互聯互通的信息共享平臺,為決策咨詢提供學理支撐和方法論支持。
(十五)深化經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規范高效、公開透明、監管有力的資金管理機制,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智庫運行特點的經費管理制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科學合理編制和評估經費預算,規范直接費用支出管理,合規合理使用間接費用,發揮績效支出的激勵作用。加強資金監管和財務審計,加大對資金使用違規行為的查處為度,建立預算和經費信息公開公示制度,健全考核問責制度,不斷完善監督機制。
(十六)深化成果評價和應用轉化機制改革。完善以質量創新和實際貢獻為導向的評價辦法,構建用戶評價、同行評價、社會評價相結合的指標體系。建立智庫成果報告制度,拓寬成果應用轉化渠道,提高轉化效率。對黨委和政府委托研究課題和涉及國家安全、科技機密、商業秘密的智庫成果,未經允許不得公開發布。加強智庫成果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管理,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十七)深化國際交流合作機制改革。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對外傳播能力和話語體系建設,提升我國智庫的國際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建立與國際知名智庫交流合作機制,開展國際合作項目研究,積極參與國際智庫平臺對話。堅持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吸納海外智庫專家、漢學家等優秀人才,支持我國高端智庫設立海外分支機構,推薦知名智庫專家到有關國際組織任職。重視智庫外語人才培養、智庫成果翻譯出版和開辦外文網站等工作。簡化智庫外事活動管理、中外專家交流、舉辦或參加國際會議等方面的審批程序。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學習借鑒國外智庫的先進經驗。
五、 健全制度保障體系
(十八)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依法主動向社會發布政府信息,增強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和及時性。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方式和程序,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和處置機制。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和查閱場所,發揮政府網站以及政務微博、政務微信等新興信息發布平臺的作用,方便智庫及時獲取政府信息。健全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確保不泄露國家秘密。
(十九)完善重大決策意見征集制度。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要通過舉行聽證會、座談會、論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智庫的意見和建議,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鼓勵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府參事、文史館員與智庫開展合作研究。探索建立決策部門對智庫咨詢意見的回應和反饋機制,促進政府決策與智庫建議之間良性互動。
(二十)建立健全政策評估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項目等決策事項出臺前,要進行可行性論證和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重視對不同智庫評估報告的綜合分析比較。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實施效果和社會影響的評估,建立有關部門對智庫評估意見的反饋、公開、運用等制度,健全決策糾錯改正機制。探索政府內部評估與智庫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政策評估模式,增強評估結果的客觀性和科學性。
(二十一)建立政府購買決策咨詢服務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的決策咨詢服務供給體系,穩步推進提供服務主體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樣化,滿足政府部門多層次、多方面的決策需求。研究制定政府向智庫購買決策咨詢服務的指導意見,明確購買方和服務方的責任和義務。凡屬智庫提供的咨詢報告、政策方案、規劃設計、調研數據等,均可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和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建立按需購買、以事定費、公開擇優、合同管理的購買機制,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等多種方式購買。
(二十二)健全輿論引導機制。著眼于壯大主流輿論、凝聚社會共識,發揮智庫闡釋黨的理論、解讀公共政策、研判社會輿情、引導社會熱點、疏導公眾情緒的積極作用。鼓勵智庫運用大眾媒體等多種手段,傳播主流思想價值,集聚社會正能量。堅持研究無禁區、宣傳有紀律。
六、 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三)高度重視智庫建設。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的地位和作用,把智庫建設作為推進科學執政、依法行政、增強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體制,切實加強對智庫建設工作的領導。
(二十四)不斷完善智庫管理。有關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歸口管理的原則,切實負起管理責任,建章立制,立好規矩,制定具體明晰的標準規范和管理措施,確保智庫所從事的各項活動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加強統籌協調,做好整體規劃,優化資源配置,避免重復建設,防止一哄而上和無序發展。
(二十五)加大資金投入保障力度。各級政府要研究制定和落實支持智庫發展的財政、金融政策,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投入體系,健全競爭性經費和穩定支持經費相協調的投入機制。根據不同類型智庫的性質和特點,研究制定不同的支持辦法。落實公益捐贈制度,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個人捐贈資助智庫建設。
(二十六)加強智庫人才隊伍建設。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人才隊伍作為智庫建設重點,實施中國特色新型智庫高端人才培養規劃。推動黨政機關與智庫之間人才有序流動,推薦智庫專家到黨政部門掛職任職。深化智庫人才崗位聘用、職稱評定等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以品德、能力和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機制和激勵政策。探索有利于智庫人才發揮作用的多種分配方式,建立健全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的薪酬制度。加強智庫專家職業精神、職業道德建設,引導其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社會責任感和誠信意識,牢固樹立國家安全意識、信息安全意識、保密紀律意識,積極主動為黨和政府決策貢獻聰明才智。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按照本意見精神制定具體辦法。
編輯:曾珂
關鍵詞:關于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