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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對監管者問責力度 對重大事故責任人要一查到底
原標題:朱世慧委員:對重大事故責任人要一查到底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5日訊(記者 毛麗萍)
(新聞背景)
2014年12月31日,位于佛山的廣東富華工程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機械制造廠車間發生爆炸,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傷。2014年12月31日晚,上海外灘發生群眾擁擠踩踏事故,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傷。2015年1月2日,黑龍江哈爾濱市北方南勛陶瓷大市場倉庫發生火災,先后兩次發生坍塌,造成5名消防戰士犧牲,年齡最小的只有18歲、最大的22歲。
近年來接連發生的多起重大安全事故,在不斷震懾我們心靈的同時,也再次給大家帶來了關于安全問題的諸多思考。全國政協委員朱世慧將這份思考帶到了全國兩會上。
朱世慧分析坦言,通過相關部門深入調查,發現幾起事件反映出的一個共性問題,就是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安全意識薄弱,應對措施不當,追責制度不嚴,許多安全隱患是早就有苗頭的,有些問題如火災等事故發生前早已發現問題,也下令整改,但事故責任人置若罔聞,這也是監管部門不依法履行監管責任的漏洞造成的,因此,必須對重大事故責任人一查到底。
朱世慧舉例說,上海外灘踩踏事件,暴露出相關部門領導思想麻痹,嚴重缺乏公共安全風險防范意識,對重點公共場所特別是對無主辦單位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風險評估不足,準備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再有,在發生重大事故后,地方政府責任追究不疼不癢,問責不到位,責任問責流于形式和走過程。
“早在2001年4月,國家就頒布了國務院302號令,即《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然而,這些制度的規定在有些當地官員眼里行同虛設,我建議,各地政府應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堅持監管與服務并重,堅持安全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各級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制,切實加強日常安全監管,加大對重點行業領域和重點企業的安全監管,做到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安全投入和隱患治理。” 朱世慧說,“要建立信息報送責任制,對不及時報送情況或隱瞞信息不報的,一定要會同有關部門揪出責任人,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一查到底,絕不手軟,絕不能包庇,絕不能允許用暗箱操作取代對事故、災難責任人公開處理的做法。”
朱世慧認為,只有對典型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懲處,依法行政,形成強大的社會威懾力,才能使相關責任人不敢不重視,不能不重視,不會不重視。只有下定決心依法加大對監管者的問責力度,才能真正轉化為監管者與生產經營者的實際行動,達到治標又治本的效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實現長治久安的目標。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監管 責任人 安全 問責 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