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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國家賠償門檻提高是誤解
國家賠償的門檻沒有提高
北青報:去年我們的國家賠償數額1.1億元。有媒體統計,2014年各級法院國家賠償案件數量為2708件,這一數字明顯低于十年前的3134件。這兩年我國法院系統國家賠償的金額在增加,但獲得國家賠償的門檻是不是在提高?
李少平:這個可能是誤解。國家賠償是建立在我們有關國家工作人員有過失、有問題的基礎之上的,只有如此才應該由國家來賠償當事人。這些年,隨著我們依法治國的推進,國家賠償是越來越重要了,當然,我們會盡可能地降低它的門檻,確保受賠償的人都能夠得到賠償。
國家賠償數額的計算是按照上年度的收入情況來確定的,我們收入在提高,所以賠償的數額會增加。但是與此同時,無論是公檢法司,還是政府部門,都對自己嚴格執法越來越關注,依法辦事能力的水平在提高,隨意用權、濫權的現象在減少,所以由于過錯造成國家賠償的案子不會越來越多。
當然,另一方面,我們也要堅決杜絕“該賠不賠”、“官官相護”等現象。所以我們也在逐漸做,比方說為國家賠償建立相關的聽證制度等等,保證程序上的公開和透明。
北青報:也有觀點認為,國家賠償問題在實踐中不容樂觀,尤其是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無法彌補受害人遭受的心理創傷。
李少平:能不能彌補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精神損害賠償,從一開始賠不賠大家爭議很大,現在又到了賠多少爭議很大。但是這有一個包括法學理論界、實務界、人民群眾社會方方面面認識統一的過程。法律上對于精神賠償的原則是有的,但是怎么掌握和理解這些原則需要有一個共識。
比方說就像呼格吉勒圖這個案子,我看網上的輿論也有不同看法。有的說拿國家的錢這么揮霍,應該由那些有過失的人賠償,有的說賠償數額太少了。作為法院來說,我們一定是既要考慮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也要兼顧方方面面的意見,尋找“最大公約數”。
最高法公開選拔人才的模式會延續
北青報:去年3月26日,最高法院公開選拔高層次審判人才確定五名人選,“社招”的做法廣受關注。未來,最高法院在人才選拔上有何種考慮和設計?
李少平:我們針對不同層次的法院,設置不同的法官任職條件。在司法改革中,我們在試點法院設立由法官代表和社會有關人員參與的法官遴選委員會,制定公開、公平、公正的選任程序,確保品行端正、經驗豐富、專業水平較高的優秀法律人才成為法官人選,實現法官遴選機制與法定任免機制的有效銜接。我們還要健全初任法官由高級人民法院統一招錄、一律在基層人民法院任職的機制,并適當提高初任法官的任職年齡。
此外,我們還要擴大選任范圍,完善從律師、法律學者等法律職業共同體中選任法官的機制,加強和法學院、法學研究機構的交流機制。
北青報:如何立足整個法律職業共同體選拔人才?最高法今年還有公開招聘的計劃嗎?
李少平:比如說,完善將優秀律師、法律學者,以及在立法、檢察、執法等部門任職的專業法律人才選任為法官的制度;健全法院和法學院所的人員雙向交流機制,實施高校和法院人員互聘計劃。至于說今年會不會啟動“社招”,我個人還不好說,但起碼這個方法今后還會不斷延續。具體什么時候招,我們的政治部會根據人員整體情況作專門研究。
北青報:日前發布的四五綱要修訂版提出科學確定四級法院的法官員額。此前,上海先行先試,規定法官人數占法院總人數的33%。這個比例對全國其他地區有沒有參照意義?如何科學確定四級法院的法官員額?
李少平:上海作為法官員額制度改革試點法院之一,在科學測算的基礎上確定了33%的比例,這一比例對其他地區的改革工作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但是,各地還是應當根據轄區實際,確定適當的法官員額比例,具體說來,轄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人口數量(包括暫住人口)、案件數量、案件類型等基礎數據都需考量。此外,還要結合法院審級職能、法官工作量、審判輔助人員配置、辦案保障條件等因素,科學確定四級法院的法官員額。
編輯:羅韋
關鍵詞:法官 案件 法院 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