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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
(十二)推進廠務公開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提高廠務公開建制率,加強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的廠務公開,積極穩妥推進非公有制企業廠務公開制度建設。完善公開程序,充實公開內容,創新公開形式,探索和推行經理接待日、勞資懇談會、總經理信箱等多種形式的公開。
(十三)推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按照公司法規定,在公司制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依法規范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履職規則。在董事會、監事會研究決定公司重大問題時,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應充分發表意見,反映職工合理訴求,維護職工和公司合法權益。
六、 健全勞動關系矛盾調處機制
(十四)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全面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實現監察執法向主動預防和統籌城鄉轉變。創新監察執法方式,規范執法行為,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擴大日常巡視檢查和書面審查覆蓋范圍,強化對突出問題的專項整治。建立健全違法行為預警防控機制,完善多部門綜合治理和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加大對非法用工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使用童工、強迫勞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誠信檔案。
(十五)健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制。堅持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工作方針,加強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建設,推動各類企業普遍建立內部勞動爭議協商調解機制。大力推動鄉鎮(街道)、村(社區)依法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支持工會、商(協)會依法建立行業性、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完善勞動爭議調解制度,大力加強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充分發揮協商、調解在處理勞動爭議中的基礎性作用。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制度,規范辦案程序,加大仲裁辦案督查力度,進一步提高仲裁效能和辦案質量,促進案件仲裁終結。加強裁審銜接與工作協調,積極探索建立訴訟與仲裁程序有效銜接、裁審標準統一的新規則、新制度。暢通法律援助渠道,依法及時為符合條件的職工提供法律援助,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托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完善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的辦法,有效調處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和集體停工事件。
(十六)完善勞動關系群體性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勞動關系形勢的分析研判,建立勞動關系群體性糾紛的經常性排查和動態監測預警制度,及時發現和積極解決勞動關系領域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有效防范群體性事件。完善應急預案,明確分級響應、處置程序和處置措施。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政府負責,有關部門和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共同參與的群體性事件應急聯動處置機制,形成快速反應和處置工作合力,督促指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及時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
七、 營造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良好環境
(十七)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引導。在廣大職工中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引導職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追求高尚的職業理想,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對企業的責任感、認同感和歸屬感,愛崗敬業、遵守紀律、誠實守信,自覺履行勞動義務。加強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工作,在努力解決職工切身利益問題的同時,引導職工正確對待社會利益關系調整,合理確定提高工資收入等訴求預期,以理性合法形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利益矛盾、維護自身權益。
(十八)加強對職工的人文關懷。培育富有特色的企業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業文化,為職工構建共同的精神家園。注重職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及時了解掌握職工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引導和心理疏導工作,建立心理危機干預預警機制。加強企業文體娛樂設施建設,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喜聞樂見、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活動,豐富職工文化生活。拓寬職工的發展渠道,拓展職業發展空間。
(十九)教育引導企業經營者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加強廣大企業經營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導其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固樹立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奉獻精神,切實承擔報效國家、服務社會、造福職工的社會責任。教育引導企業經營者自覺關心愛護職工,努力改善職工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幫助他們排憂解難,加大對困難職工的幫扶力度。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和評價體系,營造鼓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環境。加強對企業經營者尤其是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教育培訓,提高他們的依法用工意識,引導他們自覺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二十)優化企業發展環境。加強和改進政府的管理服務,減少和規范涉企行政審批事項,提高審批事項的工作效率,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加大對中小企業政策扶持力度,特別是推進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落實落地,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加強技術支持,引導企業主動轉型升級,緊緊依靠科技進步、職工素質提升和管理創新,不斷提升競爭力。通過促進企業發展,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創造物質條件。
(二十一)加強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法治保障。進一步完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的配套法規、規章和政策,加快完善基本勞動標準、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企業工資、勞動保障監察、企業民主管理、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等方面的制度,逐步健全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體系。深入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加強行政執法和法律監督,促進各項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實施。
八、 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二十二)進一步加強領導,形成合力。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領導協調機制,形成全社會協同參與的工作合力。各級黨委要統攬全局,把握方向,及時研究和解決勞動關系中的重大問題,把黨政力量、群團力量、企業力量、社會力量統一起來,發揮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作用。各級政府要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切實擔負起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實的責任。完善并落實最低工資制度,在經濟發展基礎上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充分履行職責,認真做好調查研究、決策咨詢、統籌協調、指導服務、檢查督促和監察執法等工作。各級工會要積極反映職工群眾呼聲,依法維護職工權益,團結和凝聚廣大職工建功立業。各級工商業聯合會、企業聯合會等企業代表組織要積極反映企業利益訴求,依法維護企業權益,教育和引導廣大企業經營者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二十三)加強勞動關系工作能力建設。重視加強各級政府勞動關系協調、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建設以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仲裁院建設,配備必要的工作力量。統籌推進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完善基層勞動關系工作職能,充實基層勞動關系協調、勞動爭議調解和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加強勞動關系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提高隊伍素質。各級政府要針對勞動關系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從力量配置、經費投入上給予支持,保障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順利開展。
(二十四)加強企業黨組織和基層工會、團組織、企業代表組織建設。加強各類企業黨建工作,重點在非公有制企業擴大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堅持企業黨建帶群團建設,依法推動各類企業普遍建立工會,進一步加強非公有制企業團建工作。指導和支持企業黨群組織探索適合企業特點的工作途徑和方法,不斷增強企業黨群組織活力,充分發揮在推動企業發展、凝聚職工群眾、促進和諧穩定中的作用。深入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和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工業園區工會組織建設,健全產業工會組織體系。完善基層工會主席民主產生機制,探索基層工會干部社會化途徑,健全保護基層工會干部合法權益制度。建立健全縣級以上政府與同級總工會聯席會議制度,支持工會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加強基層企業代表組織建設,支持企業代表組織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充分發揮企業代表組織對企業經營者的團結、服務、引導、教育作用。
(二十五)深入推進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把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作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載體,總結創建活動經驗,建立健全創建工作目標責任制,擴大創建活動在廣大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的覆蓋面,推動區域性創建活動由工業園區向企業比較集中的鄉鎮(街道)、村(社區)拓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創建局面。豐富創建內容,規范創建標準,改進創建評價,完善激勵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表彰創建活動先進單位,把對企業和企業經營者評先評優與和諧勞動關系創建結合起來,不斷推進創建活動深入開展。積極開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綜合試驗區(市)建設,為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創造經驗。
(二十六)加大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宣傳力度。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網站,大力宣傳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大意義、宣傳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取得的實際成效和工作經驗、宣傳企業關愛職工和職工奉獻企業的先進典型,形成正確輿論導向和強大輿論聲勢,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和參與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良好氛圍。(新華社北京4月8日電)
編輯:曾珂
關鍵詞: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