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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政放權進入“依法施權”新階段
簡政放權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也是政府職能轉變的“當頭炮”,兩年來的簡政放權工作成績斐然,概括而言,做到了三個“前所未有”。
一是中央重視程度前所未有。2014年和2015年的首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都對簡政放權做了重要部署,2014年的40次常務會議中有21次涉及“簡政放權”,如此高規格、大密度地就同一事進行決策、部署,說明本屆政府切實將簡政放權作為“開門第一件大事”來抓緊抓好。
二是簡政放權速度和力度前所未有。短短兩年時間,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總量超過700項,總理做出的五年承諾兩年提前實現,簡政放權的速度可見一斑;不少中央部門和地方政府自我削權、忍痛割腕,大批高含金量審批事項下放基層政府或直接取消、交還市場,簡政放權的力度毋庸置疑。
三是簡政放權對市場活力的激發效果前所未有。簡政放權增強了公眾和企業對我國未來發展的良好預期,創新創業熱情更高了、干勁更足了。2014年全年新登記注冊市場主體達到1293萬戶,其中新登記注冊企業增長45.9%、注冊資本(金)猛增99.02%,以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乘法”,效果十分顯著。
當然,我們在對簡政放權階段性成果感到歡欣鼓舞的同時,也要充分認識到,簡政放權難度進一步凸顯,已經進入了必須“依法施權”的新階段。
以2001年國務院成立行政審批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為標志,我國進行了多輪的簡政放權。截至目前已經取消或下放的審批事項超過3200項,剩下的都是貨真價值的“權力”,“深水區作業”難度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依靠各部門“自覺地”自我削權、忍痛割腕比較困難;僅僅依靠國務院強力進行任務落實、約談督導也難持久;簡政放權不能搞平均主義,各部門誰減誰不減、各事項該減不該減,也需要一個統一的“說法”;此外已經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通過以非行政許可審批、內部管理事項名義出現的可能性也沒有根除,簡政放權還要杜絕“破口子”、“換馬甲”,克服上述問題、進一步鞏固和擴大簡政放權的各項成果,關鍵在于依法施權。
所謂“依法施權”,就是要通過制訂、修改相關的法律、法規,使行政審批事項的確立、下放、取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避免“法外施權”情況的產生。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們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只有依法施權,才能為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提供強大的內在推動力和外在約束力,保證簡政不反彈、放權不反復;只有依法施權,才能為經濟發展提供一個相對穩定的外部環境和政策預期,使企業敢于投資、公眾勇于創業,這對于我們應對經濟下行壓力和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動局面具有重要意義。
做到依法施權,關鍵是以“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為主線,健全、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權力清單主要界定政府能做什么,依法施權就要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負面清單主要界定企業不能做什么,依法施權就要做到“法無禁止皆可為”;責任清單主要界定政府必須做什么,依法施權就要做到“法定責任必須為”。這三張清單比較清晰地勾勒出了政府的責任范圍和政府、市場的權利邊界,以這三張清單為主線,一方面修改、完善法律法規,一方面規范、約束各級政府、各個部門的權力和行為,是依法施權的主要抓手。
使依法施權發揮應有的效力,還要做好相關配套工作,概括而言就要“疏前門、堵偏門、破圍欄、強監管”。“疏前門”就是要在依法施權解決好“審批多”的基礎上,通過切實一口受理、限時辦理、網上辦理等審批流程規范、創新解決好“審批難”的問題;“堵偏門”就是要加強信息公開,各部門權力責任上墻、上網,接受公眾和媒體監督,避免各種非行政審批、內部管理事項重新出現;“破圍欄”就是要清理規范各種協會、中介,防止他們蛻變成依托主管部門或假借政府之名強制服務、高額收費的“二政府”、“紅頂中介”;“強監管”就是要落實好各級政府、各個部門在市場監管中的主體責任,積極探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新模式,使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實現協調統一。
(作者系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主任)
編輯:水靈
關鍵詞:簡政放權 政府 依法 全面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