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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依法還是依情?
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 佟麗華:
我們統計了近七百件媒體公開的家庭暴力案件,其中有359件是孩子被打死的,其實你很難想象一個孩子在家庭當中受到家庭暴力最后被打死,他要經歷怎樣的恐怖和絕望?
解說:
兒童被虐待的行為大都發生在家里,外人很難發現。即使被發現,也很少有人會報警。即使警方介入,也大都以勸解為主,很少有家長因此受到法律的懲處。但是這一問題將發生改變,那就是自從今年1月1日起,《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開始正式實施,其中規定,有性侵害、出賣、暴力傷害未成年人以及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七種嚴重情形的監護人,將被法院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而就在今年2月,全國首例由民政部門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案件,由徐州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曾遭親生父親性侵的11歲孩子小玲,其監護權由銅山區民政局接管。
徐州市銅山區民政局 黨委委員 李福達:
我們銅山區民政局和銅山區人民政府,將根據困境兒童的救助政策,對這個小孩實施救助,大約一個月救助是700元左右,他的教育我們也會跟上,過了春節就上一年級。
白巖松:
其實的確是一個巨大的挑戰,接下來我們要繼續連線李曉霞律師,李曉霞律師剛才您在最幾句話的時候也談到了孩子,其實這也是我們說有人都關注了,我們不能在這變成了已經忘掉了為什么要關注這件事,變成了一種理性的探討,而是要對孩子好。但是現在孩子想念養母等等,但是9歲的孩子我們是否得聽他的話就一定是對的呢?您覺得該怎樣接下來對待這個孩子才是最好的?
李曉霞:
我覺得從孩子來講,一方面本身他就是一個撒謊,但是造成的厄運是母親毆打致傷,造成了刑法上追究責任的這個犯罪行為,所以在利益上,小孩身體上的傷害已經是一方面了,但同時在事件之后,他的親生母親帶著他到處求情,對小孩有二次上。同時在目前這個小孩,讓小孩選擇跟生母還是養母來說,一定意義上小孩為了自我保護,他可能說我還愿意繼續跟養母,因為之所以能到養母身邊,也是他有前面母親送過來的時候,他當時有寄托的,所以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不能簡單的就以小孩自己這樣的主觀意見,來決定小孩到底由誰來,這樣一個選擇,所以對小孩來說不是一個選擇題,要不跟養母,要不跟生母,而是由社會各方面通過對家長、小孩評估以后,來確定小孩到底由哪一方撫養,或者由第三方,或者由愛心家庭能夠代為小孩撫養的話,我覺得這段時間內,小孩環節他的心理壓力,或者給他一個安全的環境可能更為友善。
白巖松:
起碼在目前這個階段,哪怕說過幾天他的養母為批捕之后出來了,也不建議他們立即見面,要有一個緩沖期。
李曉霞:
緩沖的一個過程,而且還要對他的養母的考驗期,同時對養母的行為要進行心理校正。
白巖松:
好,非常感謝您帶給我們的解讀,謝謝。其實這件事情它的一個意義,也讓我們集體去思考,到底該怎樣去在情與法之間做出抉擇,其實很簡單,當然要依法為主,但是更重要的是要關注孩子。另外我們的觀念要轉變,比如說棍棒出孝子,比如說清官難斷家務事,有些事得斷。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南京虐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