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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宇案辯護律師:十八大后,找我的人多了一倍
不會接受
沒有辯護空間的案子
在采訪中,高子程不止一次提到“表演”一詞。在他看來,一個不能或不想在法庭上發揮真正追求無罪從輕、減輕作用的辯護人,其辯護行為無異于拿法庭當舞臺進行表演。也正基于此,高子程對于什么樣的案子接、什么不接,有著嚴格的把控標準。即便他的委托人曾經位高權重、財力雄厚,他也不想壞了自己的規矩,背離自己的良知。
新聞晨報:落馬高官的委托,你有些接,有些不接,根據什么做選擇?
高子程:我很在乎案情是否存在和辯護的作用發揮空間。辯護人根據案情分析判斷,結合辯護人自己調查取證,以現有法律為標尺,竭盡全力、兌現辯護人的職責和良知,提出無罪、重罪改輕罪、量刑情節體現較輕、從輕、減輕的一切理由和證據材料,并力爭取得審判認定的可能性。有這種可能性,就是有可辯護的空間。明知道發揮不了作用,還去接受這樣的委托,那無異于去法庭上表演,無異于二次傷害被告家屬的經濟狀況。這絕不是我能做的。
新聞晨報:你怎么判斷一個案子辯護空間的大小?
高子程:這有一個過程,一般是分三步。首先,家屬來找我的,一見面就會介紹一些情況。然后,我會結合一些已有的或調取的或公開資料做一些判斷。第三,跟家屬見面后我會要求一個考慮的時間,這個時間我會用自己的方式再去了解一些案情。會見被告也是了解的渠道。綜合以上信息,我去判斷通過合法的盡力的辯護,能不能起到作用。有就接,沒有我就明確告知,拒絕委托。
新聞晨報:以劉志軍案為例,你最早是接受了委托的,后來又退出。傳聞是因為你覺得沒法保他不死,是這樣的嗎?
高子程:首先我要澄清一點,劉志軍從未對我說過要我保他不死,這是媒體的謠傳。劉志軍案最早是他的家人委托的,協議簽了,錢也收了。我之所以退出,有兩個原因。一是接受了案件,半年的時間我沒法會見。第二,我聽信謠傳劉志軍受賄金額達到30多億,我信以為真,就覺得沒有什么空間了。如果真是30多個億,那就死定了。辯護毫無意義,盡管我認為劉志軍是工作狂,對高鐵貢獻大,但我不想事后留下這樣的名聲——“高子程的辯護毫無意義,不起作用”。我不應該在明知道辯護沒有意義的情況下,還去做無謂的辯護,這就等于去表演了。
當然,近一年后公訴時,指控的金額只有6000多萬,那按照當時的量刑標準和判例慣例,受賄2億以下沒判死刑,所以即使指派小律師出庭法援,劉志軍也是絕對不會被判處死刑的,所以劉志軍不請律師,相信組織,只求快判去監獄服刑治病。況且,劉志軍雖然涉罪,但其對高鐵事業的貢獻也是有目共睹的,這也是依法不可能判處死刑的原因之一。即便沒有辯護律師,也是這個結果。
新聞晨報:如你所說,像劉志軍案,還有一些其他案子,有些落馬官員上庭只求認罪,因此拒絕請律師,法庭就會為他請法律援助。那你有沒有做過這方面的法律援助工作?
高子程:前面說過,我出庭都是因家屬或本人委托。我從沒有做類似落馬高官只求認罪,因拒絕請律師被法援機構指派出庭進行法律援助的案子。也可能我只求被告人合法權益不能被侵害而無視有關人員的旨意。
新聞晨報:那是不是意味著這方面的法律援助都是走過場?
高子程:法律援助是必須的,只要盡責,就是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救濟補充。法援律師很辛苦,報酬微薄,主要出于公益心,在被告人認罪不請律師或無錢請律師時,國家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派不需本人付費的律師為其辯護,這是法治文化和社會文明的標志之一。
新聞晨報:總結一下,在你代理過的落馬高官辯護中,哪些案子的結果是令你滿意的?
高子程:最滿意的肯定是無罪釋放的。比如前面講到的王永安的案子。
有些案子的結果,只能說是比較滿意的,還不盡如人意。比如陳同海的案子,陳良宇的案子,等等。陳同海同期的判例,很多1個億的都死刑了,他近兩個億沒判死。我的辯護意見是至少要撤銷1億4千萬余元的指控,只認定5000萬的證據存疑的涉案金額。最后判還是判了2億,但量刑只給了死緩。陳良宇的案子,三個罪改成兩個罪,撤銷一個罪,也算比較滿意,但不盡人意。鄭光迪案撤銷200萬指控只認定存疑的5萬,也算進一步。其它等等類似。
為貪官辯護
不是做他們的幫兇
高子程說,辯護是國家通過立法設定的制度,其中當然包括落馬高官享有同等的聘請律師辯護的權利,這是法治社會的標志之一。“作為落馬高官的辯護律師,我不是他們的幫兇,也不是在為他犯罪行為進行辯護。而是維護他的合法權益辯護,避免錯判,避免輕罪重判”。在高子程看來,如果沒有辯護律師,作為司法審判的天平一端必將失重,天平不平,司法難以公正。
新聞晨報:你代理的過程中有受過威脅么?替貪官辯護,會不會讓你背上罵名?
高子程:有受過威脅。代理天津的一個案子,就有人通過打電話、發短信的方式威脅我,說“我要讓你死得比李莊還慘”。也有好心人勸我,出于我的人身安全考慮,讓我別去接一些案子。極少數情況下,也會有人站出來說不希望我去接某某的官司。
但我從來不認為,此類案件與普通刑事案件相比有什么不同或風險偏高。恪盡職責、兌現良知、不負委托、不應付或表演、竭盡全力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是辯護人的天職也是律師法對律師職業道德的要求。
至于罵名,也有。比較常見的說法,就是“你是替貪官辯護的,沒人會相信你”之類。我從不上網,對于輿論,我本身并不關心,但是我也承認輿論有時會讓案情變得復雜,甚至會對法官能否依法做出判決產生影響。
新聞晨報:代理這一類的案件,在調查取證方面,律師會不會遇到一些特殊的阻力?
高子程:看情況的,以往的確有,會見難、取證難。但是現在情況好多了。即便以往,也視案件不同,情況也不同。比如陳同海的案件,他的原單位就非常配合我的調查取證工作,需要什么材料馬上給你復印,需要見證人哪怕人在國外也及時給你調回來。但是陳良宇的案子,我的調查取證就很困難。比如說,我去有關部門調取房屋賣方合同,就沒調來,只能想辦法從另外的渠道取證。因為他的身份特殊,一些有關單位就不敢給他的辯護律師提供幫助。
在我看來,這些所謂阻力主要取決于下面人的心態。怕事的心態還是比較普遍的,都不愿意惹事。
新聞晨報:這兩年與過往相比,高官落馬的新聞接連不斷,是不是專程來找你的人也比以前多了?
高子程:是多了。與十八大之前相比,來找我的人比之前多了一倍。我只接了其中三分之一的案子,因為我必須考慮我能在法律層面、證據層面發揮多大的作用。
新聞晨報:現在老百姓好像也見慣了“打老虎”的場面,這種環境的變化,對于辯護律師的工作有影響嗎?
高子程:其實“打老虎”原本就不神秘,高官因為貪腐落馬,這本身就是正常的事情,該抓的抓,該捕的捕。我相信隨著改革的深入,在制度層面構架避免腐敗機制的希望也越來越高。
當然,這類案件愈發的公開透明,并引起社會的關注,會推動法治理念的傳播,這是社會的進步。對于我們律師職業而言,是件好事。
編輯:羅韋
關鍵詞:高子程 辯護 律師 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