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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20名央企高管巡視中落馬 能源行業腐敗案較多
趨勢
巡視期間“即時通報”提速
在今年首輪巡視中,“即時通報”的做法被頻繁使用,而首次運用這種通報方式要追溯到去年的第二輪巡視。
2014年7月末,13個中央巡視組分別進駐廣西、上海、青海、西藏、浙江、河北、陜西、黑龍江、四川、江蘇等10個省區市,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常規巡視,同時對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院、一汽集團開展專項巡視,時間為一個月。
在當時的巡視過程中,中央巡視組一改此前慣例,首次“即時通報”落馬官員。2014年8月2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吉林省檢察機關對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兼銷售公司總經理李武、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奧迪銷售事業部副總經理周純涉嫌嚴重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兩名一汽集團高管的問題線索即是在正在進行中的專項巡視中發現的。這也是中央巡視組首次在專項巡視期間通報案件查處情況。
通報“提速”被外界看作反腐敗走向縱深的一大信號。與之相對應的是,巡視工作開始后,高官落馬頻率也大為提高。這在2014年第三輪巡視中,進一步得到印證,從巡視組入駐到通報官員落馬的時間進一步縮短。
2014年第三輪巡視中,11月24日,中央第六巡視組進駐中石化,10天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薛萬東被免職、調查,薛萬東成為2014年第三輪中央巡視正式啟動后首個被調查的局級官員。
解讀
央企確實為腐敗易發地
中國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明確指出,多位央企高管落馬在巡視過程中落馬,首先印證了公眾的一個直觀“感受”——央企是腐敗易發地。
高波指出,我國央企高管具有領導干部和企業管理者雙重身份,因此央企高管落馬和一般官員被查的性質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一樣的,都反映出決策權集中度比較高、自由裁量權比較大的問題。
他說,本輪巡視中,央企“利益輸送”的現象廣泛且嚴重。甚至原來的錢權交易小貪小腐已經遠遠不能滿足很多人的胃口。很多案件涉及資本運作、杠桿收購等,謀取國家資財,案值遠超一般權錢交易。“資本意志”主導的利益輸送“胃口更大”,牟取增值暴利,利益鏈精密復雜,隱匿性更強。
專項巡視效率高精度高
在高波看來,央企高管接連落馬也直接反映了反腐敗的效率進一步提高。他認為,2015年是專項巡視提速年,從巡視手段上看,“一托二”的辦法精準高效,把行業、體量和類型相似的企業放在同一個巡視組,同時開展巡視工作,便于巡視組依照企業的主體業務、歷史文化特點,查找共性問題,提高巡視效率。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也表示,今年中央首輪巡視,在巡視過程中就同步反饋結果,公布央企高管落馬消息,可見現在“打虎”的效率在提高。
同時,在加快實現巡視全覆蓋的基礎之上,專項巡視質量提升。這一次巡視組在人員配備上更加注重專業化,審計、財務、法務人員的加入,對于企業更有針對性。同時,巡視組的組長依然是巡視經驗豐富的領導,保持了巡視的一貫性,保持了巡視基本隊伍的穩定。同時,巡視結果的穩定性也印證了巡視是作為一項長效制度而存在,并非僅為一種階段性的工具。
充分證明巡視制度有效
高波認為,從各個地方的巡視情況來看,反腐形勢仍然嚴峻、復雜、膠著,清除腐敗存量的任務非常艱巨。他說,從三個維度中可以看出:一是量,巡視過程中即有重大發現,20名央企高管落馬;二是質,問題官員的級別高,而且問題的性質很嚴重;第三個是勢,系統性的腐敗頻頻出現,窩案串案、法律上講的腐敗犯罪“既遂”(已經實施完成)問題較多。
高波強調,對地方和黨政機關的巡視,很大程度上是保障政治安全,而國有企業關系到我國經濟安全。有數據顯示,2014年,國企利潤僅比上年增長3.4%,而負債超過66萬億元。為了維護經濟安全,必須把國企反腐放到突出位置。因此,2015年第一輪巡視聚焦在央企反腐。這是在常規巡視加速實現對地區全覆蓋的基礎上,力求快速實現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全覆蓋的強信號。
他說,巡視在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方面取得了豐碩成果,這也充分證明了巡視這項制度的有效性。所以我們在不能盲目樂觀的同時,也不必盲目悲觀。目前的巡視工作總體思路是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相互補充,中央巡視和地方巡視相互促進,當前的反腐敗將逐步有效鏟除腐敗發生的土壤。
編輯:羅韋
關鍵詞:至少20名央企高管巡視中落馬 能源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