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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黨中央:讓“黃金水道”發揮“黃金”作用
針對黃金水道的相關政策建議
1. 加快推進《航道法》等立法過程
加快出臺《航道法》,推進立法過程,是加大對航道及航道設施的保護、建設、維護和管理的重要舉措。以明確航道在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中的優先地位,嚴格監管水電樞紐的規劃建設,確保通航建筑物與電站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建設和使用;明確航道建設和管養的資金來源,航道建設用地保障,細化船閘等通航建筑物的建、管、養、運權責;明確航道行政管理機構的執法主體資格,建立健全航道的建管養體制機制;厘清涉航道部門的職責分工,鼓勵協調配合、聯合執法。細化罰則,強化航道行政處罰手段和法律效力。除盡快頒布實施《航道法》之外,還需要盡快啟動航運、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相關綜合性法律的研究與制定工作,推進沿江省市進一步完善與長江航運相關的地方法規,使長江航運發展的法律地位更加明確。
2. 《航道法》要體現國家對河流、湖泊、海洋航道的生態、航運、水利等功能的長遠利益和保護意識
在我國未來新的高水平發展階段,《航道法》應體現對河流、湖泊、海洋水體作為生態資源、稀缺資源的嚴格保護,必須提升航道法的立法境界、視野和長遠性。不僅僅站在航運生產、航道幾何空間維護的角度,要站在生態保護的高度,只有有了生態保護,才可能有航道保護(航道保護是底線思維)。在航道法內容等具體要求中,需要進一步細化術語、過程,才能進一步明確職責、任務,體現嚴格管理。
3. 建議由國家統一設置河道、湖泊、海洋等水體的生態紅線
要保護航道,首先保護河道、湖泊、海洋水體及岸線,如設置河道等的生態紅線,明確統一的管理權限,可稱為“河道紅線”,由國家統一設置,并在《航道法》中明確河道紅線和航道紅線術語,明確相應的管理部門和職責。在劃定生態紅線以后,可在航道外設置若干距離的保護區、區界作為“航道紅線”。
4. 建立流域統一航運管理機構,優化整體布局和規劃協調
長江經濟帶的發展涉及到9省2市,航運服務協調難度大,亟須在航運管理體制、機制上進行整體謀劃、做好頂層設計。建議在充分發揮目前長江干線航運派出機構作用的基礎上,建立統一、權威、高效、協調的管理機構,承擔長江流域航運綜合管理與領導職能,負責全流域航運頂層設計、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
5. 重視航道整治和流量調節,提升航道等級
通過航道整治和流量調節的方式,可有效減少淤積泥沙,調整航運水深,確保通航效率和安全。建議盡快啟動航道整治工程,將長江宜賓至瀘州段航道等級提升工程納入到交通部“十三五”規劃中,進一步提高長江航道等級。
6. 深入優化實施方案,提高航道通行能力
在宜賓至重慶段水電樞紐開發建設過程中,要深入優化實施方案,慎重決策,盡量提高航道的通行能力。實施梯級渠化開發,在通航設施建設規模方面滿足長江航運長遠發展需求。
通過優化方案,建議將長江航運延伸至金沙江攀枝花,啟動攀枝花至水富段航道規劃建設,將金沙江過壩設施建設與水電站建設統籌考慮,按照三級航道標準,采用翻壩轉運方式,滿足目前金沙江水路運輸需求,重視金沙江下游翻壩運輸和通航設施建設,實現金沙江航道連續暢通,真正實施長江黃金水道“延上游”的發展戰略。
7. 加大長江經濟帶建設的支持力度
考慮到長江中上游區域的省份自身財政籌資能力較低,建議國家建立沿江綜合交通網發展專項資金,加大航運項目的補助標準,擴寬項目補助范圍,特別是對支流航道建設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切實推進沿江綜合交通網構建。加快建設長江中游深水航道,盡早實現武漢至重慶5000噸級船舶直達、武漢至上海萬噸級船直達增強長江中游航運能力,構建以長江為主軸連接長江三角洲、長江中游和成渝三大跨區域城市群綜合立體交通走廊。
8. 提高長江航運發展的資金投入
長江航運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需求巨大,要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地方籌資、社會融資、利用外資”機制。按照政府推動和市場導向相結合原則,建立國家財政穩定的資金投入機制,積極落實地方水運建設配套資金,加大航道管養經費的投入,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共同加大建設力度。積極探索建立水運投融資平臺和投資回報機制,出臺配套優惠政策與措施,引導外資和民間資本進入水運行業,鼓勵投資主體多元化,拓寬投融資渠道。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致公黨中央 長江經濟帶建設 “一帶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