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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崔永元均侵權互賠4.5萬 崔永元虧117元
崔永元(左一)和方舟子(資料圖)
中新網6月25日電 備受關注的方舟子訴崔永元名譽侵權案今日宣判,法院作出整體判斷,認為崔永元和方是民連續發表針對對方的,具有人身攻擊的系列微博言論,均構成對對方名譽權的損害。
法院判決,雙方相互道歉,刪除侵權微博,相互賠償對方四萬五千元。
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海淀法院今日上午9時30分公開宣判原告(反訴被告)方是民(筆名方舟子)與被告(反訴原告)崔永元名譽權糾紛案。
據媒體報道,因崔永元在網上發表了數十條“以肘子為頭目的網絡流氓暴力集團”等類似內容的微博,方舟子認為其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故于2014年1月將崔永元訴至法院,索賠32萬元。隨后,崔永元提起反訴,并索賠6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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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下經濟賬:崔永元虧了117塊】法院判決雙方需賠償對方4.5萬元,而案件受理費方面,方舟子共承擔1408元,崔永元共承擔1525元。(財經網)
編輯:羅韋
關鍵詞:崔永元 方舟子 崔永元虧1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