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提升政府規劃的公信力
規劃“放衛星”,執行“打水漂”,喪失的是政府公信力。規劃適當調高一點預期,有利于鼓舞士氣,但一定要可執行,至少跳起來能夠得著。否則,極可能是“規劃規劃,墻上掛掛”。
近期,從中央到地方、從綜合部委到專業局辦,“十三五”規劃正在緊鑼密鼓地編制。我們調研注意到,有的縣市動輒提出數千億元的投資規劃、有的地市繪出上萬億元的宏偉藍圖,爭先恐后要搭上國家規劃“便車”。且不論這些規劃是否必要和科學,恐應掂量一下未來5年有沒有如此財力。我們在一些地方了解的情況引人深思,甚至有的國家重點關注的貧困地區“十二五”項目資金目前也僅到位30%。
規劃“放衛星”,執行“打水漂”,喪失的是政府公信力。規劃適當調高一點預期,有利于鼓舞士氣,但一定要可執行,至少跳起來能夠得著。否則,極可能是“規劃規劃,墻上掛掛”。應強化規劃可執行性,提升規劃公信力。
一是規劃編制應體現全局觀念。一些改革為什么最后一步到不了位,這與地方、部門各自為政密切相關。如北京、天津與河北交界的地方有很多斷頭路;有的城市地鐵通到了火車站,出了地鐵后卻不能直接進到列車候車室。地方和部門既要在各自的一畝三分地里畫圈,又要看看自己畫的圈放在國家的大盤子里是否協調。要多想想如何利他,而不僅僅是利己。“十三五”規劃應更加注重各地的主體功能定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城鄉發展、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等規劃“多規融合”,形成合力。
二是規劃編制應做實專家論證。時下,“專家”常被戲稱為“磚家”。為什么?有調查稱,79.6%的人認為“部分專家缺乏社會責任感,為利益群體代言”;72.3%的人認為“大量‘偽專家’充斥專家隊伍,素質良莠不齊”。各類規劃的專家論證常常流于形式。應進一步完善專家參與機制,將專家“一次參與”轉變為“長期參與”,明確參與專家對規劃的長期權利和責任。
三是規劃編制需要公眾廣泛參與。從前些年頻頻出現市民聚集反對污染項目,到最近接連多地市民聚集、簽名爭取高鐵過境,公眾對事關自身利益的決策表達訴求的期望越來越強烈。然而,有的地方或許是擔心被輿論綁架,在編制規劃時往往仍在閉門造車,把信息封得嚴嚴實實,根本談不上公眾參與。其實,規劃過程中的公眾參與度,往往決定公眾對規劃執行的支持度。應切實推進協商民主,構建“三參與一確保”機制,公眾決策前參與調研,決策中參與討論,決策后參與監督,確保決策體現民意、科學有效。建議以各級各類“十三五”規劃為契機,利用包括新媒體在內的各種媒體,廣泛征求公眾建議,凝心聚力為經濟社會發展建言獻策。
四是規劃編制應發揮民主監督作用。對于民主監督,在有些地方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不要。一些部門雖然聘請了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特約監督人員,但有時受聘人員到了現場才知道要討論的事項,事前不知情、行權難有效。且不說民主監督的政治重要性,就說這些特約人員中專家學者居多、具有廣泛代表性,在規劃編制過程中請他們找找不足、挑挑“刺”,對確保規劃的公信力無疑是有好處的。
五是規劃執行應賦予地方一定自主權。例如,在扶貧開發方面,不少地方反映國家規劃不接“地氣”、管得過死、卡得過嚴,抑制了基層的主觀能動性。我們在調研時了解到,某部門可以花20多萬元給深山里的兩戶居民通電,卻不能只花10多萬元將居民從山上搬下來,原因是“買醬油的錢不能打醋”。很多地方正積極探索財政資金整合使用辦法,但普遍表示難度太大。強調國家規劃的權威性是必需的,但絕不是任何事情都要“一統到底”,應處理好嚴格管理與適當放活的關系,允許地方在不觸碰紅線的前提下吹好號,唱準調,以最終的實效來檢驗地方的作為和擔當。
六是抓好規劃執行的檢查落實。應建立規劃信息公開制度,堅決遏制“一任領導,一個規劃”現象再度泛濫。應做到“一分部署、九分落實”,依法依規督促規劃的落實,做到“踏石留印,抓鐵有痕”。要立規則、定制度,對執行規劃不力的堅決問責,同時通過規劃的可執行性來檢驗規劃的可行性。
(作者系全國政協常委、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
編輯:水靈
關鍵詞:提升政府規劃的公信力 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