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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呼吁修訂器官移植條例 建議將人體器官捐獻納入
6月11日是我國首個器官捐獻日。今年,距國務院頒布我國首部器官移植法律條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已整整10年。這部法規明令禁止了器官買賣,明確不得收取所移植器官費用。它使我國器官移植事業走上法治化道路,也為此后十年的改革拉開了序幕。
“每一年都在進步,”原衛生部副部長、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委員黃潔夫對記者說。
十年間,中國在器官移植捐獻上的改革力度斐然,其中力證是2015年1月1日起,中國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獻成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多位受訪者認為,十年過去了,條例中一些規定已不適應現狀,改革中凸顯的一些問題也亟待通過修訂條例明確下來,包括確定多部門的相關職責、明確對捐獻者及其家庭的幫扶等。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黃潔夫提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并沒有把人體器官捐獻的條例納入其中,目前有必要對其進行修訂。他的提案之一便是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改為《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條例》。
從名字來看,黃潔夫的這份提案建議該法規修訂時名稱中增加“捐獻”兩字。實際上,這兩個字的變化背后是對十年改革經驗的總結,以及明確對未來發展事業的法治化路徑。
呼吁修訂聲音源自改革深入
條例出臺3年后,呼吁修改的聲音就已出現。
2009年開始,中國器官捐獻和移植事業的改革進入了快車道。當年8月底,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原衛生部在上海召開“全國人體器官捐獻工作會議”。
時任中國紅十字會會長彭珮云與原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出席了這次會議,會議探討了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器官捐獻試點工作。
改革的路徑已經明晰,那么人體器官捐獻工作誰來承擔?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規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人體器官移植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級紅十字會依法參與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等工作。
實際上,2010年1月,原衛生部向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發函,委托中國紅十字會開展人體器官捐獻有關工作。這意味著,中國紅十字會實際承擔的職責已遠超條例中列出的“宣傳等工作”,比如開展了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獻系統建設。
在2010年的全國“兩會”上,時任原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對記者表示,衛生部正在爭取年內修訂《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同月,10省份啟動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
隨著改革快速啟動,通過修改條例明確各個部門的職責成為多方共識。
一位知情人士對記者表示,雖然有原衛生部的委托函,但是本著“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想法,中國紅會相關人士依舊希望能夠通過條例的修改將紅十字會的職責明確下來?;谶@一想法,當年還曾起草過一個完善修改框架。
他表示,當年對于修改的討論非常深入,修改方案也遞交相關部門。然而由于器官捐獻工作啟動不久,仍需積累實踐經驗等原因,修改事宜被擱置。
雖然國家層面的修訂被擱置,但地方上一直在行動。
目前,我國有10個省級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遺體和器官捐獻的地方性法規,5個副省級城市如深圳、南京、武漢也出臺相關法規。
2003年,深圳頒布了我國第一部關于器官捐獻的地方性法規——《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這為我國在2007年制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提供了參考和地方實踐。
深圳衛計委稱,今年啟動了條例的修訂工作。
編輯:梁霄
關鍵詞:器官 移植 條例 人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