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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呼吁修訂器官移植條例 建議將人體器官捐獻納入
捐獻涉及多部門 亟須明確職責
2015年是我國器官捐獻和移植改革事業上具有分水嶺意義的一年:我國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器官移植的供體來源。
在當年全國“兩會”上,器官捐獻和移植成為熱門話題。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全國政協委員郭長江遞交提案,再次建議修訂《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黃潔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已遠遠不適應當下器官移植捐獻工作的需要了,其中對紅十字會的表述應該按照最新修訂的《紅十字會法》來修改。去年年底修訂通過的《紅十字會法》明確,中國紅十字會參與、推動人體器官捐獻工作。
目前,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下設的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負責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動員、報名登記、捐獻見證、公平分配、救助激勵、緬懷紀念及信息平臺建設等相關工作。
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副主任侯峰忠曾做過梳理,涉及器官捐獻和移植工作的部門多達16個。而目前的條例中僅指出主要實施這項工作的衛計委和各地紅十字會。
“器官運輸涉及交通部門,對器官捐獻者的救助涉及民政部門,接受器官移植手術患者的報銷涉及社保部門。”侯峰忠說,器官捐獻和移植事業的發展需要條例明確各部門的職責,承擔相應工作。
去年,國家衛計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國民航局、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的通知》。
這是我國在器官捐獻和移植事業上聯合下文涉及部門最多的一次。“綠色通道”的建立起到立竿見影的作用,大量的器官不再浪費在路上,挽救了更多人的生命。
在侯峰忠看來,器官捐獻和移植涉及的問題非常廣,各個部委聯合下文之前溝通時間長、流程多。如果解決每個問題都要以聯合下文的方式,這樣的效率與目前器官移植和捐獻事業的快速發展是不符合的。
自2015年我國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器官移植的供體來源后,我國器官捐獻事業發展速度進入了“快車道”。黃潔夫對記者表示,2015年我國實現了2776例捐贈,2016年4080例,而今年或將增加至5500-6000例。
編輯:梁霄
關鍵詞:器官 移植 條例 人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