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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賣官案罪魁減刑 2005年被判死緩 馬德資料背景簡歷
北京市高院于2005年9月29日裁定予以核準。隨后馬德開始服刑。
2007年11月5日,市高院對馬德減為無期徒刑,2010年1月20日,再次對其減為有期徒刑18年。
2015年6月1日,司法部燕城監獄提出減刑建議,認為馬德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遵守監規,積極參加思想、文化、技術學習和勞動,考核期間共獲年度監獄表揚獎勵2次,獲年度監獄嘉獎1次,確有悔改表現,建議對其減刑。
7月3日,二中院經審理后認為,馬德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可予減刑。裁定對其減刑一年,減刑后應執行的刑期自2010年1月20日起,至2027年1月19日止,剝奪政治權利減為7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變。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最大賣官案罪魁減刑 建國來 賣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