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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幫堂主家如軍火庫 富龍案回放 致13歲幼女懷孕
涉多項罪名 被判無期徒刑
富龍,1953年2月22日出生,黑龍江省黑河市人,大學文化。當過兵,轉業后到遼陽市公安局當民警。1999年1月,富龍被提升為遼陽市公安局副局長.
據當年《遼寧法制報》的報道,富龍成為遼陽炙手可熱的人物后,那些“黑道”大款紛紛向他圍攏過來。
為使富龍成為“黑道”團伙在公安部門的“代理人”,一些“黑道”人物在生活上拉富龍下水。一天,“黑道”哥們對富龍說:“你也是年近半百的人了,也該玩幾個女孩,找點樂子。”于是,富龍開始以“四哥”身份轉入鄰近遼陽的鞍山市作惡。
為富龍牽線的是一個混跡于社會的姓夏的人,他把“三陪女”李曉菊介紹給富龍。李曉菊隨后開始為“四哥”尋找女孩,李曉菊從中分錢。而中學校園的女孩子成了她和他的獵物。
2004年12月22日,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遼陽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富龍等犯罪嫌疑人作出一審判決。
鞍山中法審理查明,富龍利用公安局副局長職務之便,為遼陽市某企業原董事長呂宗大 (已執行死刑)強奸罪開脫,收取賄賂30萬元;還枉法辦理一宗詐騙案,受賄10萬元。富龍強行奸淫幼女2名,并造成一名幼女懷孕引產的嚴重后果,又以玩弄女性為目的,嫖宿多名幼女,數罪并罰。法院以受賄罪、強奸罪和嫖宿幼女罪,判處富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人民幣,罰金2萬元。
其他8名涉案人員也分別被處以相應的刑罰及罰金。
同案被告人、鞍山市無業女青年李曉菊幫助富龍奸淫幼女,又引誘幼女賣淫,法院以強奸罪和引誘幼女賣淫罪,判處李曉菊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無期徒刑判決后,富龍提出上訴。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于2005年3月14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黑幫堂主家如軍火庫 強奸幼女 公安局長嫖宿幼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