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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虹董事長遭集團紀委書記實名舉報 公開舉報信全文曝光
二、 造成國資巨額損失
2012年11月26日,合肥市招投標中心公告:合肥鑫城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對其持有的鑫昊20%股權進行公開轉讓。公告中曬出了鑫昊的財務狀況:資產總計24.5億元,凈資產9.6億元,此次轉讓底價為2億元。面對鑫昊等離子建成即關閉這一重大項目,長虹作為唯一競標者,還是如期實施了收購。正如2012年11月媒體所報道:合肥市新站區管委會副主任秦遠望說“(長虹)肯定會回購這20%,100%它都會回購”。“這個項目一直是長虹經營,必須落到長虹去,這也是在履行我們跟長虹的合約。”
根據收購鑫昊時會計事務所的評估審計報告,截止2012年8月31日,鑫昊公司總資產為24.59億元,且尚欠供應商貨款3億多元。加上期間的財務成本,其總額已在30億元左右。
長虹集團完全收購鑫昊,就意味著這些全部損失均要由長虹集團承擔。而趙勇在長虹集團收購鑫昊股權的董事會上稱“我們今天解決這個問題,實際上是把這個項目變為一個房地產項目。”試圖以合肥出讓的優惠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來彌補長虹集團項目收購的巨額損失,用戰略合作來彌補掩蓋等離子整合的虧損,這是違反法律的。因為《等離子整合框架協議》中的等離子項目的擅自上馬,與《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中的土地補洞,在內容上沒有直接的關聯性。況且“橋歸橋、路歸路”,無法使違法決策的損失合法化。房地產開發是需要資金和人力投入的高風險行業,并不是有土地開發必然能夠賺錢,所得收益也是房地產經營的投資收益,不能平調為項目違法決策埋單。即便有彌補成份,也只能是優惠土地的市場差價部份,根本無法沖抵違法上項目導致的巨額國資損失。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長虹董事長 紀委書記 實名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