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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改革進入加速期 “事業人”迎來3大變化
轉變2: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了 還要繳納職業年金
從2008年開始,山西、上海、浙江、廣東和重慶五省市就已展開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試點,但由于機關單位公務員并未參與等原因,試點多年來難以取得實質突破。
2015年1月,此項改革終于破冰。國務院發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這意味著,近年來廣受詬病的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養老金雙軌制被送進了歷史。”在接受人民網記者采訪時,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表示,這不僅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走向統一的關鍵性一步,也是整個養老保險制度向公平方向邁進的關鍵性一步。
《決定》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配套措施《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于今年4月發布,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這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早已按規定參與繳納醫療保險。今年兩會期間,人社會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目前只有3省的省直機關、中央在京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沒有參加職工醫保。國務院作出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是新的推動力,相信這幾個省以及中央在京機關單位參加職工醫保進程必然會加快。
此外,在今年1月19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胡曉義表示,事業單位人員參加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法律上都有相應規定,我們正在推進這些工作。
編輯:曾珂
關鍵詞:事業單位改革 事業人 繳納職業年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