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6:2015年1—7月中央本級政府性基金支出執行情況
單位:億元
注:1.同口徑增幅計算方法為調整上年支出基數,即將11項政府性基金從上年同期基金支出基數扣除后進行測算的可比增幅,與2015年預算增幅口徑一致。
2. “執行數比去年同期增長或下降%”列中“—”表示去年同期該項目執行數為零。“廿三、彩票發行和銷售機構業務費安排的支出”今年從原專戶管理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原專戶科目調整為政府性基金收支科目。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預算 執行 公共預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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