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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官員在民企兼職4年被認定貪污 仍未被免職
原標題:陜西官員在民企兼職4年被認定貪污 仍未被免職
■華商報記者 李勇鋼
2007到2011年,華縣移民局局長薛英勛可謂是當地最繁忙的官員。
在擔任移民局局長的同時,他還兼任著西安一家私營企業的副總,而且開著單位的公車。四年兼職,薛局長獲得超過100萬收入。每次縣領導打電話找他,他都稱自己不是在下鄉,就是在下鄉的路上。
近日,有讀者向華商報反映稱,華縣移民開發局(簡稱華縣移民局)局長薛英勛在西安一家民營企業兼職長達四年,并被檢察機關指控貪污公款,但截至目前只受到被停職的處理。
該反映還稱,薛英勛不僅違規在民企長期兼職,而且自己和家人名下還有多套房產,以及兩輛轎車。
華縣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華商報記者,薛英勛被舉報違規兼職和貪污公款一事司法機關已有認定。華縣紀委相關人士則表示,薛英勛長達四年在西安兼職一事屬實。之所以尚未受到黨紀處理,主要是“司法判決處理尚不明朗”。
一個堂堂的移民局局長為何要去私企兼職?兼職期間他又用怎樣的“分身術”來處理局長和私企副總之間的關系?移民局四年多局長常常脫崗,上下竟無人知道,也算天下奇聞。
局長長達四年僅周一辦公 大多遙控指揮
華縣當地官場的知情人說,今年51歲的薛英勛是陜西韓城人,2005年10月始任華縣移民辦主任。次年12月移民辦更名為移民局,薛英勛改任局長。
2013年10月,有人實名向渭南市紀委舉報薛英勛在民企兼任副總,前后達四年。紀委隨后對薛英勛進行了立案查處。
后經調查落實,薛于2007年7月至2011年8月期間,在沒有給任何部門和領導告知的情況下,兼職出任西安某私企副總,并先后私自做主,將移民局兩部公車帶到西安長期使用,并將企業支付的7萬元(票據為8.5萬)“租金”占為己有。
2013年12月5日,因涉嫌貪污,薛英勛被監視居住,半年后被取保候審。知情人說,無論是被監視居住期間,還是取保候審或隨后的被逮捕后,薛英勛移民局局長的職務一直沒有被免,內部通報僅是停職。
2014年7月24日,薛英勛涉嫌貪污案一審在華縣法院開庭。華縣檢察院指控稱,薛英勛在擔任華縣移民局局長期間,長達四年在西安某民營企業兼職任副總。 期間將移民局公車陜EF7065和陜EP2691先后出租給兼職的公司使用,并從該公司領取車輛租賃費7萬元(實際領取8.5萬,法院認定7萬),全部據 為己有、用于個人開支。
檢方稱,其行為已經構成貪污罪,建議法院在5年以上量刑。華縣移民局工作人員告訴華商報記者,如果不是去年那次法院開庭,移民局許多職工都不知道局長曾在 西安兼職四年一事。該工作人員回憶說,前些年移民局的確很忙,職工們只有每周一例會上才能見到局長,其他時間都只能找副職或科室負責人。“薛這個人脾氣很 大,所以我們一般都不敢打聽他的去向。”另有移民局工作人員透露說,薛英勛在外兼職一事其實局里許多人心知肚明,但都不敢說,“怕被收拾”。
有熟悉薛英勛的人士說,薛在西安兼職期間每星期只有星期一在移民局辦公,其他時間均為電話遙控指揮。有時縣上領導打電話找他,他一般都會說自己正在下鄉,讓領導認為他工作很認真。
自稱單位很清閑收入太低一直準備辭職下海
據西安這家民企老板李某回憶,薛英勛當年是一個親戚介紹認識的。薛最早是黃龍縣某鄉鎮辦事員,后來調到華縣工作。由于后來李某公司在華縣也有生意,彼此之間就有了往來走動,“他一直喊我大哥”。
2007年夏天,薛英勛找到已經回到西安辦企業的李某,稱自己想辭職來西安發展,希望李某幫忙。
交談中李某說你是移民局局長、屬于公職人員,不太合適。但薛再三表示單位很清閑,收入太低,自己準備辭職下海。
由于是熟人,加之對方有官員背景,李某就同意了。但同時希望薛能早日辭職。薛表示辭職手續有個過程,隨后就辦理。
雙方當天即約定,薛英勛來企業出任副總,分管供應和銷售,第一年年薪為15萬元,以后逐年漸漲。
李某回憶說,由于公司高管都有配車,所以他也向薛提出可以給其配車,車輛自己去選,選好后公司購置即可。對此,薛英勛表現得有點為難,他說自己目前還是公 職人員,開過于豪華的車太顯眼不合適。提出還是用華縣移民局原來的車輛,只需要公司每年給移民局付一筆租賃費即可。李某問多少錢合適,薛說2萬元即可。雙 方就此達成口頭協議。
李某告訴華商報記者,薛英勛前后一共在他的企業兼職四年。期間,他多次向其提出要么回華縣上班,要么辭職來西安當副總,但薛英勛每次都以各種理由推拖,直 到2011年離開公司。按照李某的說法,薛英勛后來之所以離開公司,主要原因是和公司的合作出現了分歧。“許多員工和客戶反映薛為人處事霸道,總認為自己 是局長,這讓我們和客戶的關系一度很緊張。”
李某說,2011年8月間,薛英勛離開公司時他們還一起吃的飯。他和薛有個約定,涉及企業的商業秘密希望薛不要對外談太多,薛滿口答應。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陜西官員 民企兼職 貪污 未被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