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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
9. 按行業建立黨組織。行業特征明顯、管理體系健全的行業,可依托行業協會商會建立行業黨組織。行業黨組織對會員單位黨建工作進行指導。
10. 按區域建立黨組織。在社會組織相對集中的各類街區、園區、樓宇等區域,可以打破單位界限統一建立黨組織。規模小、黨員少的社會組織可以本著就近就便原則,聯合建立黨組織。
11. 實現全領域覆蓋。本著應建盡建的原則,加大黨組織組建力度。暫不具備組建條件的社會組織,可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或建立工會、共青團組織等途徑開展黨的工作,條件成熟時及時建立黨組織。新成立的社會組織,具備組建條件的,登記和審批機關應督促推動其同步建立黨組織。街道社區、鄉鎮村黨組織要加強對城鄉社區社會組織的領導和指導。通過各種方式,逐步實現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
五、 拓展社會組織黨組織和黨員發揮作用的途徑
12. 圍繞社會組織健康發展開展黨組織活動。黨組織活動應與社會組織發展緊密結合,積極探索開展主題活動等有效載體,與社會組織執業活動、日常管理、文化建設等相互促進。推行社會組織黨員管理層人員和黨組織班子成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組織書記應參加或列席管理層有關會議,黨組織開展的有關活動可邀請非黨員社會組織負責人參加。
13. 貼近職工群眾需求開展黨組織活動。社會組織黨組織要深入了解、密切關注職工群眾思想狀況和實際需求,創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組織開展群眾歡迎的活動,提供群眾期盼的服務,加強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積極為群眾排憂解難,寓教育于服務之中,切實增強黨組織的吸引力和影響力。堅持黨建帶群建、群建促黨建,注重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作用,形成做好群眾工作合力。
14. 突出社會組織特點開展黨組織活動。發揮社會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專業特長,積極開展專業化志愿服務。發揮社會組織人才、信息等資源豐富的優勢,主動與社區和其他領域黨組織結對共建,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發揮社會組織聯系廣泛的優勢,組織黨員在從業活動中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凝聚社會共識。針對從業人員流動性強的特點,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開展活動,增強黨組織活動的開放性、靈活性和有效性。
15. 緊扣黨員實際創新教育管理服務。著力保障和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積極推進黨務公開,提高黨員對黨內事務的參與度,發揮黨員在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主體作用。以黨性教育為重點,加強黨員教育培訓,不斷提高黨員素質。通過設立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黨員服務窗口等形式,積極開展黨員公開承諾踐諾活動,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按照“一方隸屬、參加多重組織生活”原則,組織暫未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積極參加社會組織黨組織的活動。加大發展黨員工作力度,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注重把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負責人和業務骨干發展為黨員,注重在沒有黨員或只有個別黨員的社會組織中發展黨員。強化黨員管理監督,嚴格組織關系管理,及時處置不合格黨員,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純潔性。
16. 貫徹從嚴要求提高組織生活質量。緊密聯系黨員思想工作實際,嚴格落實“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黨員黨性定期分析等制度。經常聽取職工群眾對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按照規定召開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定期召開黨員組織生活會,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教育引導黨員守紀律、講規矩,堅決防止組織生活隨意化、平淡化、娛樂化、庸俗化。
六、 加強社會組織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
17. 選優配強黨組織書記。按照守信念、講奉獻、有本領、重品行的要求,選優配強社會組織黨組織書記。黨組織書記一般從社會組織內部產生,提倡黨員社會組織負責人擔任黨組織書記。社會組織負責人不是黨員的,可從管理層中選拔黨組織書記。社會組織中沒有合適人選的,可提請上級黨組織選派,再按黨內有關規定任職。
18. 充實壯大黨務工作者隊伍。適應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需要,堅持專兼職結合,多渠道、多樣化選用,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的黨務工作者隊伍。規模大、黨員數量多的社會組織黨組織,應配備專職副書記。加大黨建工作指導員選派力度,充分發揮其組織宣傳、聯系服務、協調指導作用。在社會組織相對集中的區域建立黨建工作站,配備專兼職人員做好黨務工作。
19. 加強黨務工作者教育培訓。把社會組織黨務工作者納入基層黨務干部培訓范圍,依托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和高校開展培訓。培訓工作由黨委組織部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和民政、司法、財政、稅務、教育、衛生計生、工商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點加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黨務知識、社會組織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訓,提高做好群眾工作、服務社會組織發展的能力。
20. 強化管理和激勵。堅持嚴格管理和關心激勵相結合,建立健全符合社會組織特點的管理考核和激勵約束制度,使社會組織黨務工作者干事有平臺、待遇有保障、發展有空間。社會組織黨組織書記要認真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每年應向上級黨組織和本單位黨員報告工作并接受評議。根據實際給予黨組織書記和專職黨務工作者適當工作津貼。注重推薦優秀黨組織書記作為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作為勞動模范等各類先進人物人選,推薦社會組織負責人作為上述人選時,要征求社會組織黨組織意見。建立黨務工作者職務變動報告制度,黨組織書記因堅持原則遭受不公正待遇時,上級黨組織應及時了解情況,給予幫助和支持。
七、 加強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組織領導
21. 落實領導責任。各級黨委要切實加強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領導,把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納入黨建工作總體布局,作為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相關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對與行政機關脫鉤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領導,確保脫鉤不脫管。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要加強具體指導,民政、司法、財政、稅務、教育、衛生計生、工商等部門要結合職能協同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對履行責任不到位的要追究責任。
22. 強化基礎保障。建立多渠道籌措、多元化投入的黨建工作經費保障機制。社會組織應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可按照有關規定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社會組織黨員上交的黨費全額下撥,黨委組織部門可用留存黨費給予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多種方式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支持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建設黨組織活動場所,在社會組織相對集中的區域統籌建設黨群活動服務中心。鼓勵企事業單位、機關和街道社區、鄉鎮村黨組織與社會組織黨組織場所共用、資源共享。加強對社會組織負責人的思想教育,引導他們主動支持黨建工作,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并將有關內容寫入社會組織章程。
23. 抓好督促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制定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實行目標管理,加強督促檢查,推動工作落實。制定完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考核評價辦法,明確獎懲措施,強化結果運用。尊重基層首創精神,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推廣經驗,培育宣傳社會組織黨組織、黨員和社會組織負責人先進典型,營造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良好氛圍。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本意見的具體實施辦法。(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