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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規10月實施 食品不合格賠償保底千元
《關于取消有關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10月1日起實施
兩部門取消船舶港務費等七項水運涉企收費
記者從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從今年10月1日起,船舶港務費、特種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護航費、船舶臨時登記費、船舶煙囪標志或公司旗注冊費、船舶更名或船籍港變更費、船舶國籍證書費、廢鋼船登記費等7項中央級設立的有關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將被取消。
兩部門表示,此舉旨在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收費清理改革的工作部署,并切實減輕航運企業負擔,促進長江經濟帶發展。
根據兩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取消有關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兩部門要求各省(區、市)財政、價格部門要對省級設立的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清理。取消屬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以及主要目的是養人、違背市場經濟基本原則的不合理收費項目。堅決取締違規設立的收費項目。
甘肅:
甘肅社會救助條例10月1日起實施
全省年均救助人數達1200萬
甘肅省政府新聞辦舉辦發布會,通報《甘肅省社會救助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悉,該條例是甘肅省首部、也是全國省級層面第二家出臺的全面統籌規范各類社會救助制度的地方性法規,對推進全省社會救助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甘肅省民政廳廳長肖慶平介紹,甘肅省情比較特殊,貧困人口相對較多,僅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三項制度性救助就達430多萬人,加上災害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各種應急性救助,年均救助人數約1200萬,接近全省總人口的一半。為此,條例放眼于依法治省、聚焦于依法救助、致力于助推扶貧,是一部針對性、指導性和實踐性都很強的地方性法規。
肖慶平介紹,條例緊貼省情實際,對“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以及“社會力量參與”等內容深入細化完善,使“8+1”救助體系更具有甘肅特色,更利于助推發展,更便于操作實施,增強了貫徹落實的針對性和指向性。
重慶:
重慶河道管理條例10月1日起實施
明確街道管理部門職責權限
新修訂的《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條例共七章四十一條,涉及河道規劃、河道保護、河道治理、河道利用以及相關法律責任。
新修訂的條例明確了河道管理相關部門的管理權限、釋放了基層行政單位的河道監管壓力、刪除了與上位法規定重復的部分條款。
新修訂的條例將編制河道保護利用規劃、河道治理、監督涉河建設施工的主管部門明確為市、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將河道管理范圍內違法行為處罰、長江干流以外河道采砂審批、保護堤防護岸安全的主管部門確定為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
新修訂的條例還對相關行政部門管理責任作了規定,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其他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河道管理的相關工作;河道的具體管理范圍應由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規劃等部門劃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市、區縣(自治縣)市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做好城鎮河道垃圾的清理,保持河道整潔;將河道清淤的職責賦予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等行政部門。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食品安全法 電商“大促” 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