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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
(二十)建立健全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和激勵懲戒機制。
要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納入“信用中國”網站和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作為各類市場主體從事生產、投資、流通、消費等經濟活動的重要依據。推動建立市場主體準入前信用承諾制,要求其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若違法失信經營將自愿接受懲戒和限制。信用承諾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根據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實行分類、動態管理,對守信主體予以支持和激勵,對失信主體在投融資、土地供應、招投標、財政性資金安排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將嚴重違反市場競爭原則、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和侵犯消費者、勞動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市場主體列入“黑名單”,對嚴重違法失信者依法實行市場禁入。
(二十一)建立健全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
要依托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完善企業年報及即時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抽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等制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能夠反映企業狀況的信息,要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公示。對不按時公示或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采取信用約束措施,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家總體要求,推動本行政區域和本領域的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并通過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實現信息互聯共享。
(二十二)完善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
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要堅持改“舊法”與立“新法”并重。有關部門要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清理涉及市場準入、投資經營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各類行政審批,應當修改、廢止的及時加以修改、廢止或提出修改、廢止的建議。對未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事項,要及時廢止或修改設定依據。涉及突破現行法律的,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修改或者暫停實施相關法律后,再向社會公布;涉及突破現行行政法規的,由國務院修改或者暫停實施相關行政法規后,再向社會公布。同時,要加快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相關立法,確保市場準入管理措施職權法定、事中事后監管有法可依。
六、 加快相關體制改革和制度建設
(二十三)建立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投資體制。
企業投資項目,除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發展改革委要按照國務院要求,改革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制,適時按程序修訂和發布實施《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最大限度地縮小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范圍,實現項目核準網上并聯辦理。要加強規劃、國土資源、環保、技術、安全監管等部門的聯動和監管,通過環境保護、資源節約、技術、安全標準等實行準入控制。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照國民待遇原則與內資企業適用相同的核準或備案程序。
(二十四)建立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商事登記制度。
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實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推行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要精簡前置性審批事項,削減資質認定事項,凡是市場主體基于自愿的投資經營行為,只要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禁止和限制的領域,不得限制進入。要清理現有涉及市場準入的管理措施,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依據的,一律取消。
(二十五)建立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外商投資管理體制。
有關部門要按照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抓緊制定外商投資負面清單。按照規范化、便利化的要求,逐步簡化外商投資領域的許可手續,探索實行一站式審批,減少許可環節。根據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抓緊完善規范嚴格的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外商投資涉及國家安全的,按照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和有關辦法進行安全審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和外商投資信息公示制度,形成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協同監管,社會公眾參與監督的外商投資全程監管體系。
(二十六)營造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公平交易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
有關部門要按要求清理和廢除制約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嚴禁和懲處各類違法實行優惠政策行為,反對地方保護,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防止相關政策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完善產權界定、運營、保護的一系列體制機制,依法保護物權、債權、股權和知識產權等各類財產權。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制定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自然壟斷、特許經營領域的具體辦法。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充分認識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制定和實施工作,加快推進相關改革和配套制度建設,及時發現并解決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確保這項改革取得實效。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市場 準入 清單 負面 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