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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億人在城鎮定居落戶如何實現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對“十三五”期間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提出了新要求,其中一條就是“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加快提高”,同時提出要“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并與城鎮居民有同等權利和義務”。
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的說明》中指出,“建議稿提出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加快提高,是要加快落實中央確定的使1億左右農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定居落戶的目標”。
實現1億人在城鎮定居落戶有著怎樣的意義和影響?如何加快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確保這一目標實現?怎樣完善城市基本公共服務,實現“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權威專家對此進行了解讀。
1億人落戶城鎮意味著什么?
“推進農民工的市民化進程,是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建議》中的重要內容,也是最近出臺的《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中最核心最艱巨的任務。這并非簡單給這些農業轉移人口發一個戶口本,背后最重要的意義是讓他們享受到和城鎮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韓俊指出。
“1億人落戶城鎮帶來的人口聚集效應將促進地方產業結構升級轉換。從消費上看,城市人口的邊際消費傾向更高,更愿將錢支出在消費上,未來消費對我國經濟的推動作用非常大,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后能有效促進消費增長。從投資角度講,每有1人轉化為城鎮居民,就能帶來相應的公共投資增長,1億人落戶城鎮將帶來巨大的投資增長。”在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馬曉河看來,城鎮化率越高,社會的文明程度往往也越高,因此不管是從經濟發展還是從社會文明角度來評判,1億人在城鎮定居落戶都意義重大。
1億人落戶城鎮難點何在?
2014年,我國農民工總量約為2.74億人。農民工本身類型多樣化,他們的就業地點、遷移半徑、工作穩定程度都存在差異。加快使1億左右農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定居落戶,“一刀切”的政策并不現實。
此外,將1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城市的資源承載能力能否承受?1億人落戶城鎮應以怎樣的路徑實現?
“分類釋放。”馬曉河給出這樣的答案。他認為,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應在現有基礎上創造條件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在大城市周邊培養建設一批中小城市,以形成公共服務一體化的城市群。在這個城市群中,居民將享受到無差別的養老、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此舉可有效分散大城市的壓力。中等城市要加快落實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人口的步伐,表現出更積極的態度和行動。中等城市應對未來消費對經濟的拉動作用有清醒的認識,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政策標準不應定的太高,要適當降低市民化門檻。小城鎮要從提高公共設施水平、增強公共服務、發展產業、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等方面入手,提高城鎮的整體發展水平,增強城鎮人口的集聚能力。
1億人落戶城鎮資金從哪來?
在韓俊看來,城鎮化是長期過程,政策目標非常清楚,但整個推進過程會受到很多條件制約,比如公共服務的提供就與當地財力狀況密不可分。
要實現1億人在城鎮落戶,需要大量資金投入,這些資金應從哪里來?對此,我國此前發布的《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方案》明確了要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和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并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探索降低行政成本等。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成本主要分為公共服務管理、社會保障、教育和住房幾大塊,要支付這些成本并不容易,特別是一些小城鎮的財政資金狀況較為緊張。”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張曉山分析指出,對此,《建議》明確“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意義重大。這就要求,要進一步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要求地方在土地城鎮化、增加土地增值收益的同時完善對農業轉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務。未來,應建立健全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類,明確成本承擔主體和支出責任,綜合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投資建設。(記者 李 慧 陳 晨)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城鎮定居落戶 十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