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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規定老年人有權拒絕有生活能力成年子女啃老
日前,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吉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并決定明年5月1日正式實施。本條例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公民。
不得強行將老年夫妻分開贍養
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被撫養人均有贍養老年人的義務。老年人的子女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贍養老年人的義務。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老年人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后,對無贍養人的老年兄、姐有扶養的義務。由弟、妹扶養的兄、姐,對無贍養人的老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贍養人應當尊重老年人的意愿,不得強行將老年夫妻分開贍養。 贍養人、扶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老年人離婚、再婚以及其他原因而拒絕履行法定的贍養、扶養義務。
老年人有權拒絕“啃老”
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要求老年人給予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
成年子女及其親屬不得因無收入、低收入或者其他理由,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
老年人與子女或者其他親屬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住房,按照出資比例或者約定,依法享有相應份額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子女不得干涉老年人婚姻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和再婚后的家庭生活。
提倡再婚老年人對婚前個人財產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進行書面約定或者公證。
省內異地就醫可即時結算
在本省參保(參合),離開參保(參合)地在省內長期異地居住,取得居住地戶籍或者居住證的老年人,異地就醫時,按照有關規定以參保(參合)地的支付政策即時結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障制度,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65歲以上老人乘公交免費
老年人持身份證、優待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享受優待服務。常住本省的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優待。六十五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免費乘坐城市公共汽(電)車、輕軌客 車、地鐵客車等公共交通工具,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對未滿六十五周歲的老年人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實行費用減免,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相應補貼。具體辦法由當地人 民政府制定。收費公園、園林、景區、文物建筑以及遺址類博物館應當對六十五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免收門票,未滿六十五周歲的老年人享受門票半價優惠。鼓勵景區 內的觀光車、纜車等代步工具對老年人給予優惠。 新文化記者 王小野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吉林 老年人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