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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非正常”離世調查:為何選擇如此離開?
【人物】多為男性、50多歲、在最熟悉的地方、原因不明
25名官員為何選擇“非正常”離開?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張偉|北京報道
11月22日14時30分許,廣西桂林市秀峰區委書記趙生從11樓家里連廊墜下,當場死亡。
據公開報道可以發現,這是今年以來廣西發生的第3起官員“非正常”死亡事件,是一個月內國內發生的第7起官員“非正常”死亡事件,是今年以來國內發生的第25起官員“非正常”死亡事件。
此外,國企領導“非正常”死亡也屢屢見諸報端。8月3日,一重集團總經理、中國一重董事長吳生富突然去世,有媒體稱其為“自殺”,而官方未公布其死因;10月23日,國信證券總裁陳鴻橋在家中自縊身亡;10月29日,中國神華高級副總裁王品剛去世,有媒體稱王系“跳樓身亡”,但這一說法未得到官方回應;11月3日,中海油黨組成員、黨組紀檢組長張健偉在辦公室突然去世,官方并未披露其死亡原因。
在最熟悉的地方離開
25起官員“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居住場所和辦公場所是事件的高發地帶,分別為10起、5起,共占事件總數的60%。此外,福建省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原局長林長樹,則選擇在距離原單位直線距離不足1000米的公園內自縊。
大多為男性官員,50歲~59歲占60%
25位“非正常”死亡官員中,23位為男性,兩位為女性。40歲以下的有兩位,山東省濟南市發改委處級干部王炳建(38歲)、安徽省馬鞍山市政府辦公室文秘科科長華晟(39歲);40歲~49歲的有3位,云南省永善縣教育局局長楊通權(43歲)、湖北省隨州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曹平(48歲)、安徽省馬鞍山市司法局局長劉學杰(49歲);50歲~59歲的有15位,占比達60%;60歲以上的有兩位,安徽省合肥市政協副主席滿銘安(60歲)、福建省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原局長林長樹(65歲,已退休4年)。
死亡原因大多未公開
25起官員“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有9起,官方或官員家屬給出了具體或直接的死亡原因。
一起和過度勞累有關。
3月28日,39歲的馬鞍山市政府辦公室文秘科科長華晟在家中猝死。據媒體報道,華晟的妻子表示,華晟并未患有任何疾病,體檢情況一直正常,此次突然離世,應與那段時間的集中加班有關,“超過一個禮拜,每天晚上加班到兩三點”。
兩起為“不慎墜樓”。
4月21日,廣西宜州市委書記黃平權在其堂弟在建房屋的三樓陽臺(無護欄)不慎墜樓,經搶救無效去世。
11月9日,吉林省蛟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郝壯,從市公安局6層辦公室失足墜亡;蛟河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向媒體表示,事件系意外事故,郝壯是在擦玻璃時失足墜亡。
5起和抑郁癥有關。
今年2月在停車場高處墜落死亡的佛山市體育局副局長劉慧芳,其家屬表示,劉慧芳生前有抑郁癥表現。
今年3月,江蘇省無錫市委副書記蔣洪亮在宜興市龍背山森林公園文峰塔墜落身亡。當地警方發布消息稱,經初步調查,蔣洪亮患有抑郁癥,系跳塔自殺。
今年5月,安徽省教育廳外事處處長耿尊芳從辦公室墜樓身亡,安徽省教育廳的通告指出,據其家人反映,耿尊芳長期失眠,近期情緒低落。
今年7月,山東省濟南市發改委處級干部王炳建在一小區內墜樓身亡;濟南市委宣傳部官方網站發布通告稱,王炳建生前曾被診斷為“重度抑郁”。
今年11月12日,遼寧省監獄管理局官網發布消息稱,遼寧省錦州監獄副監獄長王洪博,于2015年11月6日,因抑郁在家中自縊身亡。
還有一起,為殺人后自殺。
據媒體報道,今年9月29日,陜西省寶雞市太白縣糧食局局長王新建持菜刀將該局工作人員趙某某殺害后,回到自己的辦公室割腕自殺身亡。據了解,王新建與趙某某在工作中素有積怨。發生案件的具體原因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和反腐有關嗎
今年以來,不斷發生的官員“非正常”死亡事件,引發了公眾的高度關注。許多人第一個關注的就是:是否和反腐有關?
據媒體報道,今年3月,云南省永善縣教育局局長楊通權墜崖身亡后,坊間傳聞,楊通權生前曾接受過永善縣紀委、縣檢察院的電話約談甚至組織調查,屬于畏罪自殺。對此,永善縣委宣傳部回應稱,永善縣教育局此前確實有相關領導因違紀違法問題接受過縣紀檢等部門的調查。但相關部門并未接到過關于楊通權本人的舉報或投訴,也沒有對楊通權本人進行過電話約談或啟動組織調查;此外,楊通權生前有明顯自殺傾向,曾一度情緒低落,時常唉聲嘆氣,家人聞訊后時常派人陪護他,防止他發生意外。
11月4日,柳州市委副書記、市長肖文蓀在柳州市柳江河邊散步時落水身亡。據媒體報道,當地傳聞稱,肖文蓀墜江,或與其被查有關。11月7日,針對肖文蓀落水死亡一事,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表示,廣西紀檢機關未接到對肖文蓀的舉報,也未對其進行任何調查。
但25起官員“非正常”死亡事件發生一段時間后,大多數未進一步公布具體調查結果,在一定程度上,無疑引發了公眾的各種猜想。
有媒體評論稱:在未弄清真實死因前,有關方面和媒體慎重起見,先稱這些官員為“非正常死亡”未嘗不可,甚至是必須,但是這種說法畢竟只能是暫時的描述,不應該成為一種定論。官員的生死甚至健康狀況信息,不同程度地事關公共利益,也屬于公眾知情權范疇,無論如何不能定格在“非正常”這樣的不確定描述上。否則會令諸多好事者腦洞大開,揣測他們的死因,或與暗箱操作、權力交易有關,實在有損政府部門公信力。
還有論者表示:“如果這些意外死亡的官員都是沒有問題的,那么讓一個意外死亡的官員帶著清清白白的名聲離開人世,也是有關方面應該盡到的職責。”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官員“非正常”離世 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