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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鳥討論中被忽視的傳播常識
“大學生掏鳥16只被判10年半”一案,儼然又要變成一出俗套的互聯網新聞反轉大戲。官方披露的證據顯示,捕鳥大學生閆嘯天不僅利用QQ群、百度貼吧出售獵物,還能準確介紹獵物名字、習性,“不識國家保護動物”的說法早已站不住腳。這次的案件中,仍有輿論質疑此案量刑過重,然而在野生動物保護者眼中,這恰恰是官方長期執法不嚴的后果。(12月6日觀察者網)
《掏鳥16只,獲刑10年半》,這是網絡轉載新聞時標題的主體內容。看完這樣的標題,第一個感受是,這應該是一則假新聞。作為一名新聞學教育者,對于新聞的判斷已經養成了一個習慣——那些聳人聽聞的新聞標題,通常是掐頭去尾、扭曲事實的標題黨。果然,仔細看完新聞,就會發現,所掏之鳥并非普通之鳥,而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被一同審判的除了大學生外還有一同伙為農民。但是,新聞及標題在報道該案件時,有意地忽視、淡化了這些關鍵信息,只是把焦點放在了大學生掏鳥獲刑10年半的看點上。
這樣的反常看點,無疑能夠吸引受眾的關注,也容易引發輿論的合理想象。但是,選擇和敘述這樣的看點,其實已經違背了新聞真實性的原則。具體地說,標題《掏鳥16只,獲刑10年半》看似符合事實,大學生的確是因為掏鳥獲刑,但是這樣的標題簡化了事實的因果關系——大學生并不僅僅是因為掏鳥被判刑10年半,還因為他所掏之鳥為燕隼,以及存在販賣事實。即便,新聞標題需要簡潔,也不能省略掉這些影響事件性質的關鍵詞:掏燕隼、販賣燕隼。如果缺少了這樣的核心事實,人們就會被誤導,以為司法公正存在問題:一個大學生只是因為掏了普通的鳥,就獲刑10年半。
以事實說話,這是新聞傳播的基本原則。即使在標題的制作中,也應該堅持這個常識。遺憾的是,在標題制作中,尤其是網絡新聞標題制作中,制作者習慣于用一行簡潔的標題敘述一個能夠吸引人的看點,哪怕存在事實失真的情形。結果,在這個簡潔的過程中,事實也被簡化,因果也被簡化,虛假的信息隨之傳播,假新聞也就因此產生。盡管,網絡新聞的傳播者會說,只要打開標題看看具體內容,誤解就不會存在。問題是,在讀題時代,有多少人會耐心地讀完新聞;而且,以標題黨的方法擬題,本身就帶有了誤導受眾的目的,人們當然是防不勝防,成為被誤導者。
同時,新聞應該客觀地說話,這也是新聞傳播的基本原則。所謂客觀,也就意味著不能主題先行,更不能別有用心,企圖以選擇性的報道抹黑群體、加劇焦慮,顛覆價值觀。現在,有些新聞媒體信奉壞消息才是好消息——越是具有沖擊力的壞消息,越能夠沖擊人們的價值觀,越能夠引起公眾的關注和討論。所以,無論是什么新聞,在傳播時他們都想著如何能找出點讓人無法接受的黑色、灰色看點;甚至,不惜以策劃新聞的方式,虛假新聞的做法,人為地制造這種看點和矛盾。
這種做法看似是一種策劃意識,但其實違背了客觀說話的原則,其所作所為已經讓新聞媒體成為社會和諧的破壞者。以掏鳥獲刑的相關報道為例,如果在報道時,媒體能夠秉持客觀的原則,把所掏之鳥做一個詳細說明,把量刑的依據做一個清楚交代,并把反對的聲音和支持的聲音做一個平衡報道,而不是在議題設置時,以隱匿關鍵事實的方式,刻意地突出量刑過重的主題,輿論也就能夠心平氣和地看待掏鳥獲刑的事實。關鍵是,很多時候,客觀說話的原則被忘記,人們為了說話不惜放棄了理性與立場,放下了真實與責任。這顯然是一種頗具破壞力的傳播思維和動機。
關于掏鳥獲刑的討論還在繼續,在討論中一些基本的傳播常識和原則應該被堅持:以事實說話,客觀地說話。違背了這兩個原則,新聞反轉和輿論誤導就容易產生,自說自話和意見站隊就會出現。而討論的結果,顯然不會是共識的達成。(李劭強)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掏鳥討論 傳播常識 “大學生掏鳥16只被判10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