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北省原副省長郭有明受賄案作出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郭有明有期徒刑15年。此前,公訴機(jī)關(guān)指控郭有明共非法收受他人財(cái)物折合人民幣2380余萬元。(央視記者奚丹霓)
編輯:玄燕鳳
關(guān)鍵詞:湖北原副省長郭有明受賄案 一審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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