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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主動加班被開除凸顯“剝削心態”
近日,一則員工因主動加班被公司辭退的新聞在網上爆紅,也引發了人們對現實中一個尷尬的話題的探討——加班。這個話題,從建立勞動關系那一天開始,就橫亙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老板總是希望員工多干活,員工則恨不得多拿錢。企業能做到規范而出色的人力資源管理,恐怕就是基于二者之間的平衡了。(12月9日《勞動午報》)
據報道,原由是去年9月的一個星期天,客戶發來消息對張先生說產品有些問題,讓他處理一下。于是連續兩個星期天他都泡在工作上。他本想自己的勤勞會得到老板的欣賞,并會為他支付一些加班費。沒想到老板不僅沒有表揚他,還一頓訓斥。最后,公司以張先生不遵守規定違規出勤,事后又不服從公司寫檢討書的處罰為由,解除了與張先生的勞動關系。
長期以來,企業的加班加點,員工受不了,出現了“加班厭倦癥”,以致網上熱賣假條成了一種生意。人們對加班是“恨之入骨”。 發生這樣的怪事,之所以引起人們的極大關注,令人費解的不是員工太傻,也不是企業對員工的關心,而是企業利用自身話語權,對勞動者利益的剝奪。
如今的不少企業,為了利益的最大化,把加班作為剝削勞動力的工具,有的以高額加班費誘惑員工,有的以企業需要為借口,擅自制定土政策逼迫員工加班加點。 安徽合肥長豐男子張某,工作21年來法定假、年休假從未休過,還超時加班1980個工作日。沒有員工無緣無故的去愿意主動加班的,也沒有企業無緣無故不愿意員工加班的,沒有哪個企業有這樣的關愛員工。
張先生主動加班,目的是為了客戶的需求,銷售代表為處理客戶訴求連續兩個星期天泡在工作上,這本是是一種敬業的表現,應該得到褒獎,沒想到出力不討好,還遭遇開處處理。最大的原因不是員工不該主動加班,而是主動加班提出給點加班費的要求惹得禍。
主動加班不僅是一種責任意識,也是一種主動勞動,理應得到報酬,企業對于這樣的忠實員工本來應該給予表彰和獎勵,不僅有利于培養職工敬業意識和忠誠度,而且有利于形成凝聚力和向心力。可是利益博弈下,企業為了蠅頭小利甘當“周扒皮”翻臉不認人,這實際上是一種短視眼光,實在砸企業的牌子斷自己的后路。如此任性最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法官表示,雖然加班并不是公司自愿,但是公司以此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顯然有些牽強,這并不是法律規定的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最終被法院依法判決公司向張某支付經濟補償金8.7萬元,連同尚未付清的工資,一共需支付張某11萬元。
這一案件給了我們很多啟示和教訓:其一,員工敬業精神被忽視,員工利益被無情剝奪。員工平時只能講奉獻,“不能言利”,加班加點,不講報酬,不計較個人得失企業才能被看好,一旦“言利”就會被另眼相待,這是企業“剝削心態”的反應,其二,企業只要馬兒跑得快,又要馬兒不吃草的極端自私,企業只把員工當牛看,“家”的冷空氣太多,所以就形成了強力的反差。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員工主動加班被開除 “剝削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