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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婚有風險!90后小夫妻辦完婚宴就分手
原標題:辦完婚宴還沒領證就分手 小“夫妻”因經濟賠償鬧糾紛
剛剛辦完婚宴還沒領證就要分手,兒戲般的“婚姻”引發了一場經濟糾紛。記者今(9)日從渝北警方獲悉,近日,雙鳳派出所接到報警,一對準新人因分手鬧經濟賠償,在轄區一餐館發生糾紛。最終在民警的協調下,雙方平息怒火,決定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
剛辦婚宴不到一年 小“夫妻”還沒領證就鬧分手
警方介紹,本月3日,渝北區雙鳳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轄區一餐館有一對“新婚”夫妻因為發生糾紛,男方帶有同伴,擔心事態擴大,希望民警前來處理。
“既然新婚應該很恩愛才對,鬧糾紛是咋回事?”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平復了雙方情緒,了解情況。
據男方介紹,他名叫大峰(化名),1992年出生。他與女方小蘭(化名)只是辦了婚姻,但并未領證。
大峰告訴民警,今年春節,兩人在老家辦了喜酒,按照當地習俗,“擺酒”意味了成婚,于是兩人并沒有及時登記辦理結婚證,便來到重慶主城打工。
期間大峰進了工廠,而小蘭則到一家餐館打工,兩人平時主要通過電話和QQ聯系,但時間一長,猜疑和不信任致使兩人經常吵架。直到今年11月底的一次吵鬧之后,小蘭認為到自己和大峰的“婚姻”太草率,于是提出分手。
男方不滿分手上門索賠 在女方打工餐館發生糾紛
面對突如其來的分手,大峰很不服氣,本月3日,他找來自己的叔父、表兄弟、妹妹等五人到小蘭工作所在的餐館討要說法。“悔婚可以,但小蘭必須退回12000元禮金、婚宴花銷及平時小蘭在自己家中吃喝拉撒的費用。”大峰表示,算下來要小蘭退還的金額大約在兩萬多元。
而小蘭卻表示她只會把彩禮錢12000元退還給大峰,至于婚宴花銷和平時的生活費都是大峰家中自愿支付。
“經濟糾紛應該冷靜下來協商解決,不能因此做出違法犯罪的事情。”雙鳳派出所民警對雙方進行法律知識講解之后,雙方平息了怒火,最終同意通過法院解決。
面對這起未到法定婚齡先辦婚禮后領證的情況,渝北警方提醒,男女雙方在處理婚姻關系上,一定要達到法定婚齡,并去民政部門登記。否則一旦面臨分手,雙方的身份關系得不到應有保護。(記者陳俊帆)
編輯:曾珂
關鍵詞:辦完婚宴就分手 閃婚 辦完婚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