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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起訴教育局被駁回 就近入學不等于最近入學
原標題:南京一家長起訴教育局被駁回:“就近入學”不等于最近入學(圖)
資料圖
家門口330米就有一所小學卻不能上,孩子要“舍近求遠”,跑到1.29公里外的另一所小學去上學。江蘇南京市民顧先生認為,根據“就近入學”規定,他的孩子應該上離家最近的學校,遂起訴該市建鄴區教育局。
時隔開庭3個月,12月11日上午,建鄴區法院宣判,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前的今年4月,法院對南京首例就近入學“民告官”案作出裁定。法院認為,顧先生2014年7月在起訴時,其女兒未滿6周歲,不屬于“適齡兒童”,起訴人與被訴行為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駁回了他的起訴。如今是顧先生起訴建鄴區教育局第二次被駁回。
就近入學采用畫圓方式,還是不規則多邊形方式
顧先生的一個女兒是2008年10月出生,顧先生本以為可以上330米開外的新城北小,卻上了1.29公里外的南湖三小。建鄴區教育局稱,“就近入學”不等于最近入學。
顧先生認為,教育局違反了《義務教育法》中“就近入學”原則,請求法院確認教育局2015年劃分小學施教區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并責令教育局重新劃分涉及吉慶家園和南湖三小、新城北小的施教區范圍。
建鄴區法院認為,根據相關規定辦法,教育行政部門應按照就近入學原則,綜合考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布局,以及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合理確定施教區范圍、招生規模。
法院認為,由于建鄴區學校資源與人口分布不均衡,客觀上施教區的劃分不可能保證所有適齡兒童均入學至離家庭住址最近的學校,只能從總體上滿足所劃分的區域符合“就近入學”原則。
換句話說,“就近入學”不等于最近入學,“1.29公里對于學生入學而言,也并非過遠”。
教育局是以道路為界、兼顧社區的不規則多邊形方式劃分施教區,顧先生則認為應當采取以學校為中心,確定半徑后向外輻射畫圓的劃分方式。
法院認為,從不同角度看,兩種劃分方式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顧先生主張的方式,必然導致施教區之間存在空白和重合,也沒有考慮到路面狀況等實際因素,沒有考慮到不同學校之間辦學規模的差別,沒有考慮到學校周邊土地的居住、商業、工業等用地性質的差別。
而教育局采用的方式,也會造成部分適齡兒童未被安排入學至離家最近的學校,但是,這種方式能夠兼顧學校布局、適齡兒童數量和分布、地理狀況等條件,符合義務教育全員接納、教育公平、就近入學原則,合理性會更強一些。
學區劃分應如何“廣泛聽取意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雙方的爭議焦點,除了什么是就近入學,還有教育局劃分行為的程序是否合法。
根據《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確定或者調整施教區范圍應當廣泛聽取意見。
建鄴區教育局稱,在廣泛聽取意見后,合理確定了公辦小學的施教區范圍和招生規模。
對此,顧先生曾在庭上說,今年5月,他打電話問教育局會以什么方式聽取群眾意見,對方稱聽證會。他要求參加,對方答應了。此后的10多天,他天天打電話問進展。5月20日下午,他打不通電話了。第二天再打,對方說聽證會前一天開完了。這讓他感到很氣憤,“這不是糊弄老百姓嗎?”。
建鄴區法院認為,本案中,區教育局在前期對適齡兒童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組織了公眾參與研討會、專家論證會等聽取意見,最終由教育局辦公會集體討論研究做出施教區劃分。
不過,本案的尷尬正在于,如何廣泛聽取意見,聽取誰的意見,相關法律法規并沒有做明確規定。顧先生一直要求參與公眾研討會,結果卻沒能參加,他對此感到不滿。
建鄴區法院認為,在法律法規未作明確限定的情況下,教育行政部門對于采取何種行政程序來聽取意見具有一定的裁量空間。關于“廣泛聽取意見”,教育局已經履行了最低限度的程序要求,并不違反法律規定。也就是說教育局劃分行為的程序合法。
不過,法院也認為,教育局在今后的工作中,應進一步加強聽取意見的廣泛性、代表性和公開性,進一步合理配置轄區內的教育資源。
專家認為,民意應當作為就近入學的考量因素
聽到被“駁回訴訟請求”后,顧先生對澎湃新聞說,他“肯定要上訴,較真到底”。他還有一個女兒是2010年出生的,后年(2017年)也要上學,到時候他還會起訴教育局。這既是為了女兒,也是為了推動學區劃分更加透明、公開、公正。
起訴之后,有了變化。顧先生說,有摸底調查、家訪了,做總比不做好,這也是個進步。
有法律界人士稱,此案的意義已遠超訴訟本身,給學區紛爭的解決提供了一個渠道,至少“可以提起訴訟”了,也可以推進學區劃分的決策透明化、公開化。
中國教育科學院研究員儲朝暉曾對澎湃新聞說,學區劃分需要注意兩方面,一是民意基礎,二是專業。這個案子不管怎么判,都有積極意義。它提醒教育部門,就近入學要廣泛聽取社會意見,比如“陽光聽證會”。
本案主審法官說,教育行政部門的行政決策,應當在合法的基礎上,努力追求能為社會公眾普遍接受的最大合理性。(來源:澎湃新聞記者)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家長起訴教育局 就近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