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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絕”孩子,不是最好保護
安全重于泰山。近日,廣東江門一所小學就感受到了“泰山壓頂”。據報道,該校一名10歲學生在學校組織的勞動課中摔倒受傷,法院最終裁決,校方擔責六成。這樣的新聞,看著很“面熟”。近年來,每當有校園安全事故,基本都能看到校方賠償的身影。可以說,校園傷害案件學校擔責已經成為一種常態。
有鑒于此,部分學校的自我保護意識也“水漲船高”。他們干脆把“危險”的運動設施都拆了,規定課間不能去操場玩,放學后馬上離校;春游、秋游孩子們喜歡,但不可控因素太多,還是算了;運動會也別搞了,萬一出點事就慘了……還有更“細心”的,連學生跑、跳都管起來,抓到還要警告——校園里滿滿的“不許”“嚴禁”“杜絕”,孩子們也無所適從。所以,現在下課鈴一響,天性活潑好動的孩子們,或在教室待著或在走廊玩會兒,安安靜靜地做個乖孩子,偌大的操場空無一人……這畫面不美,還充滿了諷刺和心酸,讓人唏噓感慨。
應該說,中小學生未滿18周歲,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此在安全問題上全力“監護”是職責所在。但因為“傷不起”、怕出事就把孩子管起來,無異于因噎廢食,不可能一勞永逸。
校園是學習的場所,也應該是孩子們的樂園——這道理,誰都懂。對學生“禁足”“圈養”“畫地為牢”,用條條杠杠捆住他們的天性,違背教育規律,影響孩子的體質,更不利于他們的全面發展——這后果,教育工作者們也肯定心知肚明。
問題是,一邊是學生愉快玩耍,一邊是安全責任“亞歷山大”,二者的矛盾如何破解?在筆者看來,解決問題的關鍵,還在于松綁。目前,學校面臨的安全壓力太大,安全影響考核、評比,甚至會“一票否決”。為此,有的校長甚至每天都提心吊膽。在這種心態下,天真爛漫的孩子對學校而言就成了一顆顆不定時炸彈,“圈養”和“禁足”就算情非得已,也是心安理得。為學校松綁,需要改變這種高壓態勢,需要進一步明確校園事故責任,需要對家長“孩子出事=學校責任”的簡單化思維加以引導。目前,一些省市已經在推廣校園保險,一旦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向受害學生提供賠償。例如,即將在明年實施的《江西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鼓勵學校購買校方責任保險及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等,借力第三方為學校轉移壓力,學校的心酸、苦衷就能緩解很多。
不管怎樣,保障校園安全是一項系統工程。學校、家長、社會各方不妨多一些勇敢的探索,真正為孩子們撐起保護傘,以不辜負精彩的童年。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校園安全事故 保障校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