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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歸并執法隊伍 城管協管人數禁超在編人員
>>專家解讀
城市管理內容不斷擴容應有綜合機構統一執法
城市管理專家羅亞蒙此前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介紹,城市管理主要是兩大類4個方面,兩大類主是指城市設施和城市空間,具體到4個方面,又分為基礎設施(水、電等)、園林綠化、城市面貌(牌匾、廣告等)、城市環境(垃圾清運等)。目前,這些管理涉及包括工商、城管、市政市容委等多個部門,甚至包括公安對城市治安的管理。
此外,城市管理還涉及到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現在出現問題的是許可權和處罰的隔離,如一些行政許可事項,許可權在環保、市政市容委、工商等部門,而最后卻要由城管來執法和處罰,容易導致混亂。在處罰權里,涉及到城市管理的,又涉及到多個部門。各個部門之間有交叉,又互相獨立,一些城市管理問題,無法真正做到部門間相互配合,問題也得不到真正解決。羅亞蒙表示,應建立一個城市管理綜合機構,或類似城市管理指揮中心的機構,一旦出現城市管理問題,匯及到此中心,由中心向具體分管部門派發處理,處理后也需向中心反饋。這種綜合機構起到了組織、協調、監督的作用,能有效地協調各部門在城市管理方面形成合力。
中央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說,總共管8件事,按說不算多,但實際上“1”是個遠大于“7”的概念。城管職責目前在地方政府,隨著城鎮化的推進,城市管理范圍不斷擴容,一些難管的、其他部門不愿意管的事,如掃黃打非、土地管理、乞討容留、養犬、城區防汛、歷史風貌、強制拆遷等,一股腦給了城管。
馬懷德說,樹立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就要求城市管理和執法要多些服務和包容,少些強制和責罵,要在滿足百姓不同需求的同時,將小商小販等納入有序管理之列,如根據不同區域分類管理,非重點核心區可以在固定經營區位和時間的前提下允許有限經營。
編輯:楊嵐
關鍵詞:執法 城市管理 管理 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