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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賠償案件司法解釋發布 14種情形可申請國家賠償
賠償標準如何定?
侵害他人財產的 按損失發生時市場價計算
在確定賠償標準方面,《解釋》對民事侵權賠償標準的借鑒,如醫療費賠償標準、護理費賠償標準、殘疾生活輔助具費賠償標準、誤工減少的收入賠償標準、身體傷殘賠償標準、撫養費賠償標準等。又如財產損害賠償標準,借鑒《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進行了相應的規定。
對于扶養費賠償標準,“能夠確定扶養年限的,生活費可協商確定并一次性支付,不能確定扶養年限的,可按照二十年上限確定扶養年限并一次性支付生活費,被扶養人超過六十周歲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扶養年限減少一年;被扶養人年齡超過確定扶養年限的,被扶養人可逐年領取生活費至死亡時止”。
又如殘疾賠償金標準,“有扶養義務的公民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賠償金可以根據傷殘等級并參考被扶養人生活來源喪失的情況進行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誰可當申請人?
當事人、繼承人或
其他親屬
解釋明確,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申請國家賠償。
司法解釋規定,依法享有繼承權的同一順序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作為賠償請求人申請國家賠償的,申請效力及于全體。賠償請求人為數人時,其中一人或者部分賠償請求人非經全體同意,申請撤回或者放棄賠償請求,效力不及于未明確表示撤回申請或者放棄賠償請求的其他賠償請求人。
賠償范圍有哪些?
違反程序或超時拘留都需賠償
《解釋》厘清違法刑事拘留的賠償范圍和標準,在實踐中對違法刑事拘留賠償中的“違法”存在不同的認識,《司法解釋》明確對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無論是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還是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抑或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國家都要承擔賠償責任。
“這樣的規定不僅進一步對‘違法’進行了明確,如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是指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而且確定了在處理賠償案件時應當對刑事拘留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實質審查,而非形式審查,以便確定是否違法。”劉合華說。
此外,對于“符合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刑事拘留的人身自由賠償金自拘留之日起計算。
《解釋》還對無罪羈押賠償進行合理解釋,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
劉合華介紹,對于數罪并罰的案件經再審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實踐中存在監禁期限超出再審判決確定刑期的情形。
對此,有觀點認為個罪改判無罪但非完全無罪,不屬于無罪被羈押,不符合“無罪羈押賠償”原則。
《解釋》對此爭議問題予以明確,盡管被超期監禁的公民并非完全無罪,但由于其中的部分罪名已經不成立,針對這類具體個罪而言的超期羈押行為構成無罪羈押,應當予以賠償。
“這樣規定也是對刑事賠償司法實踐發展的回應,如‘蕭山五青年案’中的部分賠償請求人就存在‘再審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監禁期限超出再審判決確定的刑期’的情形。”劉合華說。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刑事賠償案件司法解釋 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