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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銀行原副行長延城涉貪污受賄犯罪被公訴
中新網1月12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行長延城(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該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日前,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已依法向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延城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延城,聽取了其辯護人意見。包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延城利用擔任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的職務便利,與他人共同貪污公款,數額特別巨大;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內蒙古銀行原副行長 受賄 公訴